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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浙江省杭州企業家金增敏在微博上稱,溫州市一河流工業污染嚴重,如果環保局長敢在河裡游泳20分鐘他就拿出20萬。對此,溫州瑞安市環保局局長包振明表示,該河流是受生活垃圾的污染,並非工業垃圾。(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A14版)
左崇年(安徽職員):不是老板“太有財”,而是面對河流嚴重污染太無奈,於是用“懸賞20萬”請環保局長游泳的無奈“行為藝術”來引起輿論的關注,這是被逼出的民間智慧,這是無聲的吶喊,這是與環保部門的叫板。
因為很多時候民意所求的渠道不暢通,群眾的意見呼聲得不到及時的回應,有關部門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所以就有了“懸賞20萬”的“另類表達”的噱頭。以此角度看,重金請局長游泳,何嘗不是一封舉報信,道出了群眾對環境污染的不滿,對環境治理的期待?
郭鑫(北京市民):企業家讓環保局長在臟河游泳,刁難意味很明顯。局長的“一笑應對”,也情有可原。不過,他能躲得過這條臟河,卻躲不過公眾的口水。轄內河水受到污染,百姓健康遭到威脅,不管是工業企業排污所致,還是居民傾倒垃圾所致,都與治理缺乏硬度有關系。即便如包局長所言,河流真的是受生活垃圾的污染,那也昭示出環境法規落實、知識普及不到位。
河流被污染,市民或有責,監管乏力更難辭其咎。作為治理部門,還是盡早正視困境,著力紓解民眾憂慮,讓公眾有藍天綠水可以擁抱。
和法堡(雲南職員):一個淺顯的道理是,隻有污染治好了,水清了,才可以下水游泳﹔相反,治污效果差,河水還是發黑、發臭,讓環保局長下河游泳,豈不比挨板子還要難受?所以說,企業家叫板環保局長游泳試污,實則是種激將法,逼著官員反思工作疏漏。都說“非躬行不知行事艱”,官員不懼到河裡游泳,也是有底氣的體現。
一言以蔽之,如何根治河流嚴重污染的“頑症”,還百姓以健康,不讓肘腋之患變成心腹之疾,重典、重拳除了要落在污染企業身上之外,還要嚴厲追究相關監管者的責任,要讓那些有法不依、有責不負的人不但戴不了烏紗帽,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程思明(河南媒體人):盡管至今圍繞著這場“微博發難”是否合理的爭議不斷,但也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這樣一個“逼迫局長游泳”的策劃鬧劇,即使自始至終都充斥著一種無厘頭的捉弄意味,但這其中所透露出的對官員工作敷衍的無奈和對官員工作辦事效率的呼吁,顯然都佔據了整個“微博發難”的最終目的。因此,“懸賞鬧劇”所揭示出的問題,也絕不僅是為了自我炒作,博人一笑所表現的那樣簡單,其根本的意義還表明公眾對於環保問題的思索,顯然早已脫離了此前的那種“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心態。否則,也不會解釋當前為何會有那麼多圍繞環保的官民爭論最終會演變為一個個公眾事件。
事實上,對於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失責吶喊,任何的“發難鞭策”都無法做到盡善盡美,如果沒有完善的官員問責機制及公眾對於公共領域的監督,即便是再採取“跳河、游泳”的炒作呼吁,都無法真正改變某些官員“被動”的處理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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