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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嚴控“以人查房”需要區別對待

2013年02月19日09:38    來源:法制日報聲音    手機看新聞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江蘇等地加緊出台房屋信息查詢規范,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江蘇鹽城稱,部分地區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發市民對住房信息安全的擔憂。有媒體稱,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2月18日人民網)

房產信息聯網不能再等了

馮海寧

在很多人看來,多地嚴控用姓名查詢他人房產信息,是為了防止“房叔”事件再發生,或者說是為了保護某些既得利益者。這種揣測不無道理。從“房叔”、“房嬸”等事件頻發來看,擁有多套房產的官員不在少數,官員房產來源是否正當也十分可疑。約束“以人查房”,就可以防止更多官員“栽”在房子上。

而且,廣州房管部門也承認“‘房叔’、‘房嬸’事件和查冊變嚴是有一定關系的”。不過,我們也要看到,約束隨意“查房”是應有之義,因為房產作為一種公民私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誰都可以隨意查詢他人房產信息,然后公開他人房產信息,顯然,公民私產的安全就會受到一定威脅,公民私產保障便無從談起。

“房叔”、“房嬸”等事件雖然有不少積極意義——例如,暴露了“房叔”這樣的問題官員,鞭策個人住房信息加快聯網,督促房產稅盡快開征等等。但坦率地說,“房叔”、“房嬸”等事件是在一種非正常狀態下出現的——不僅個人住房信息缺少有效保障,而且官員房產應公開而沒有公開,那麼,“房叔”、“房嬸”事件就有多種意味。

在筆者看來,“以人查房”應當予以約束。從各國情況來看,也僅限於“以房查人”,而“以人查房”受到嚴格控制。所以,應以制度約束“以人查房”、隨意查詢住房信息。而且,多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詢規范也是住房信息系統不斷完善、即將被利用的一個信號,因為合理利用住房信息系統的前提是規范管理。

不過,在約束“以人查房”的同時,如何合理利用住房信息系統,也應該早日進行頂層設計。據悉,繼國務院要求全國40個重點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與住建部聯網后,據說與住建部聯網的城市在2013年6月要達到500個。如果500個城市實現與住建部聯網,顯然,如何利用這個住房信息系統該早日明確了。

從各種報道來看,住房信息系統主要用於三個方面:樓市調控、房產稅征收和反腐敗。如果說500個城市實現與住建部聯網的目的是便於樓市調控,顯然順理成章。但目前似乎並沒有與最高財稅部門聯網,那麼房產稅能否盡快征收還是一個問號﹔而且,住房信息系統是否與紀檢及司法部門聯網也是一個問號。

也就是說,如果住房信息系統今后將用於樓市調控、房產稅征收和反腐敗,不能僅限於與住建部聯網,還應該與財稅、紀檢及司法部門聯網。而有權查詢他人住房信息的,至少涉及以上部門和機構。因此,盡管規范房屋信息查詢很有必要,但不能僅是約束,還應該為合理利用住房信息系統留下空間和入口。

雖然普通公眾“以人查房”不可以,但樓市調控、房產稅征收和反腐敗必須採取“以人查房”。因為,採取“以人查房”才便於確定一個家庭的房產面積和房產套數,便於征稅,也便於紀檢及司法部門盡快摸清一個貪官名下究竟有多少房產。如果財稅、紀檢和司法機關也採取“以房查人”,恐怕工作難度極大。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官員房產該公開的都公開了,多套房產該繳納房產稅的繳納了,中國房價也處於合理水平,恐怕沒有多少人會再對權貴一族的房產信息過於關注。今天之所以出現“房叔”、“房嬸”等事件,根源不在於房屋信息查詢是否規范,而在於很多房產應公開而沒有公開,應納房產稅而沒有納稅。

官員財產公開到了決勝時刻

燁泉

官員財產公開喊了很多年,也試點了很多年,但始終都是舉步維艱,多高的分貝也喚不醒,多強的民意也推不動,以致不少人對此都失去了耐心。失去耐心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信心。

從去年年底開始,人們看到了官員財產公開的曙光。一方面,是新一屆領導集體釋放了公開的信號,新華社罕見地播發了七大常委的從政情況和家庭情況,讓人們從中品出了高層領導主動接受民眾監督的深意。另一方面,試行官員財產公開的地區不再只是一些邊陲小鎮,而是增加了像廣東這樣的經濟大省,中國改革開放的橋頭堡。更重要的是,網絡監督直指官員的房產信息,“房叔”、“房嬸”、“房姐”、“房妹”,你方唱罷我登場,隨著“房氏家族”的擴大,以房查貪官正成為民主監督的流行方式,而這種監督無疑是倒逼官員財產公開的最有力武器,與其被動挨打,不如主動公開。同時,在民眾的這種倒逼下,越來越多的官員也開始主動回應,表示願意公開財產,並隨時可以公開。雖然他們中不少人害怕做被槍打的那隻出頭鳥,但是顯然官員們對財產公開已有了充分的准備。所有這一切讓我們看到距離官員財產公開真的不遠了。

但是春節過后,官員財產公開遭到了一次強烈的逆襲,多地出台規范嚴控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這一信息釋放出了與我們之間看到的完全相反的信號,難怪激起網上怨聲一片。在這樣一個敏感時期,出台這樣敏感的規定想讓人無視也不可能。由此我們也看到了官員財產公開之難。

推行官員財產公開困難重重這一點大家都知道,正所謂改革已到深水區,急流險灘步步驚心。如果說以前官員財產公開改革所觸及到的利益集團只是躲在幕后搞一些小動作阻礙改革的話,那麼,隨著改革的日益逼近,深感壓力的既得利益者已耐不住要躍躍欲試走上前台了。斗爭的激烈化和公開化恰好說明了兩個問題:一個是官員財產公開制觸及到了中國腐敗問題的根本,財產公開是一劑清除中國當前腐敗病灶的猛藥﹔另一個是官員財產公開已到了黎明的前夕,決勝的時刻大概不遠了。

回到嚴控“以人查房”這個問題上來,一些地方出台這一規定的理由是公民的隱私保護。對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明確,房產並非真正的隱私,至少與一般意義的隱私不一樣,這種隱私要先讓位於社會管理的需要,它是一種必須登記在案的“隱私”﹔其次,官員作為公眾人物,其個人隱私是受到限制的,必須把普通公眾的隱私與官員的隱私區別對待,如果說以姓名查房對普通公眾來說是不允許的,那麼對官員來講就是允許的,所謂的隱私不能成為官員對抗民主監督的盾牌。所以,一些地方不加區別地直接引用住建部相關規定,在法理上是說不過去的。

在這樣一個時候,一些地方出台這種規定無論拿出何種依據,無論說辭如何,都難以避開輿論炮轟,畢竟官員財產公開的角逐已到了最關鍵的時刻,任何負能量的出現都會成為輿論的靶子,都會被輿論解讀為逆潮流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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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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