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雲南紅河州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爆出“猛料”,公布了紅河州委宣傳部部長伍皓的公車牌號“雲G99099”。伍皓証實,他主動要求公布了他的公車車牌號,“禁止公車私用從我做起,求大家監督我”。
伍皓自曝公車牌號,立刻成為輿論焦點。很多人叫好,也有很多人質疑。其中最大的質疑是:作為副廳級官員,伍皓沒資格享有專車待遇。日前,伍皓專門作出回應稱,不是“專車”是“公車”。他同時表示:主動公布車牌是“微改革”。如果全國每個地方、每個部門、每個單位都能堅持“微改革”,就可能匯成改革的最強音。
公車私用,是久治不愈的頑疾。自上而下的公車管理制度和改革,時常遭遇自下而上的“軟抵抗”,要麼形同虛設,要麼無疾而終。社會公眾,仍在翹首以待。現實條件下,公車改革能否積滴水為大川,形成不可逆之勢,進而帶動三公消費改革的破局,官員的自覺配合起著重要作用。畢竟,在政府主導式改革中,官員的態度和立場是重要矢量,既可能影響改革的方向,也會影響改革的成本。伍皓主動公布車牌之舉,既與治理三公消費方向一致,又與公眾願望合拍,理應認同。如同此前不少官員表示願意公開財產一樣,這樣的願望,都應該成為破冰正能量集聚的開端,而不是套用理論上的正義求全責備。
其實,伍皓自曝車牌,與此前一些地方的公車改革試驗一樣,都表明了體制內呼應改革的願望。個人願望固然單薄,但也表達了一種立場。這種立場表明,公車改革存在社會願望與體制願望的交集點,這種交集是一項系統性改革必須具備的前提。有了這個交集,才可能有穩妥而高質量的頂層設計。頂層設計,不應是高高在上的文本設置,而應具有接地氣並能得到響應的現實底色。
從這個角度說,伍皓是不是有資格坐專車,是否把公車當專車用,並非關鍵所在。涉及體制層面的系統性改革,都不是實驗室實驗。實驗室實驗,可以追求高標准的純淨的實驗環境,而公車改革,說到底是官場利益和官場慣性的重新調整和適應,求全責備,隻會分流主動改革的意願,造成改革成本的增大,而不會帶來實質性的改進。
在一般概念裡,惡猜公權,固然可稱作將權力關進籠子裡的思維前提,但是,不能惡猜那些願意改革之舉,無論是叫微改革還是其他。即使這種舉動不那麼完滿,卻也是值得呵護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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