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陽離婚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李陽家庭暴力行為成立。法院判決:准予李陽和妻子李金(Kim Lee Li)離婚﹔三個女兒由李金撫養,李陽支付三個女兒撫養費每人每年10萬元,直至她們分別年滿18周歲﹔李陽向李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財產折價款1200萬元。(2月4日北京青年報)
李陽家暴案終於塵埃落定。早在2011年9月5日,李陽的美國妻子李金在自己名為“麗娜華的MOM”的微博上,曝光了一系列關於丈夫向她施暴的圖片和文字,一下子把這個著名的英語教育專家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一些網友對李陽激烈批評道:想不到創辦了瘋狂英語的李陽,在家庭中竟然也如此“瘋狂”。
應該說,家庭暴力是一種野蠻的行為。有關資料統計顯示,在家庭暴力中,中國家庭暴力發生率為29.7%—35.7%,受害者多半為婦女。李陽作為社會名人,他的家庭暴力案具有很大的典型性,引起社會關注自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李陽家暴離婚案四次開庭、公開宣判,顯示出了法院審判的重視程度。
目前我國還沒有防止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因為受“家丑不可外揚”、“這是別人的家務事”等傳統觀念的影響,家暴事件發生以后,真正能夠在檢察機關立案的很少。家暴中的受害人獲得賠償,施暴者獲得應有的懲罰更是無從談起。可以說,李陽被認定構成家庭暴力,彰顯了法律的正義,體現了我國對家暴說“不”的法治立場。筆者認為,李陽家暴案中有兩大亮點,向社會傳遞了積極的信號。
其一,法院為李金頒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體現了法律對弱者的關愛。因為受傳統男權觀念影響,面對家暴,妻子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心理和肉體上受到很大傷害。而人身保護令是一種新的民事強制措施。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的婦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由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施暴者與受害者在一定時期內接觸。李金在向媒體披露李陽家暴以及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以后,受到李陽的威脅騷擾,確實有人身保護的必要。法院的積極回應和作為,不僅保護了李金一個人,從全國范圍來看,更具有示范意義。
其二,法院判定3個女兒歸李金撫養,體現了很大的合理性。雖然從法律上講,男女雙方離婚以后,都有獲得子女撫養的權利。但我們也應該看到,撫養孩子需要家長愛心和耐心。而李陽作為一個施暴者,他在家庭中擔當的角色顯然值得質疑。正如有網友說,李陽不“配”當一個父親。雖然施暴者不宜撫養子女,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法院這樣的判決,顯然是在向社會傳遞一種信號——子女的撫養權,應該考慮到給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李陽家暴案也極有可能作為一個典型判例,給今后類似家暴案的審判帶來積極的影響。
電影《無間道》中有一句著名的台詞:“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李陽終於為家暴付出了應有的代價,同時也給我們社會敲響了警鐘。(彭愛珍 原題:李陽家暴案的判決具有示范意義)
(來源:千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