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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日報:李陽為家暴付出“瘋狂代價”的警示意義

秦淮川

2013年02月04日11:10    來源:濟南日報    手機看新聞

  □秦淮川

  2月3日上午,歷時1年多、前后開庭4次的李陽離婚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宣判。法院判決准許李陽與妻子李金離婚。在判決書中,公眾對這樁離婚案最關注的“家暴”、“重婚”、“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這四大疑點都得到了回應。(2月3日新華網)

  一波多折的李陽離婚案終於宣判,有網友稱李陽付出了“瘋狂代價”。首先,法院判決3個女兒由李金直接撫養,李陽需按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的標准向3個女兒支付撫養費,直至她們分別年滿18周歲。其次,法院判決李陽支付李金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最后,在家庭財產分割上,李陽須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李金支付財產折價款1200萬元。

  李陽付出“瘋狂代價”具有現實警示意義。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家庭暴力發生率高達35.7%,受害人多為婦女、兒童和老人,因為家庭暴力而導致的悲劇每天都有發生,受害人卻往往無力捍衛尊嚴。究其根本不外乎這幾個原因:受害者往往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不願意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街坊鄰居、管理部門常常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暴力是家務事,不用管、不想管,結果家庭暴力升級﹔最重要的是,在不少時候,受害者拿起了法律武器,卻遭遇取証難、維權難等問題。

  如果在家庭暴力中每名受害者都像李金一樣敢於維權,如果法院公平判決,一定可以遏制施暴者的沖動。以李陽離婚案為例,李陽不僅失去了3個女兒的撫養權,還向李金撫慰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雖然不算高,但是具有標本意義。盡管《婚姻法》規定,受害者有權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在現實操作中,不少受害者並不能拿到賠償。對於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來說,不僅遭遇了肉體傷害,還有難言的精神痛苦,因此索取精神損害撫慰金名正言順。如果受害者都能索取到精神損害撫慰金甚至是高額的撫慰金,對受害者來說是個慰藉,對施暴者也是震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院還為李陽妻子下發了人身保護令。依李陽妻子李金的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李陽毆打、威脅李金。如李陽違反禁令,法院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裁定有效期為3個月。以往我們經常看到人身保護令出現在國外的一些判決中,比如,規定施暴方不得在受害方單位等50米或200米內活動,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今人身保護令在國內的一些判決、特別是家庭暴力案件判決中逐漸引入,這是個好現象,能夠給受害者吃下定心丸,有效遏制施暴者報復受害者。

  “李陽,你隻有手比我有力,我的性格很善良但不懦弱!”這是李金被李陽施暴后的宣言。像李金一樣反抗、戰斗,關鍵是政府部門、司法部門與民間組織共同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這是減少家庭暴力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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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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