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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公車有償私用 等於開“制度后門”

2013年02月01日08: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天亮有話說】

  公車有償私用

  等於開“制度后門”

  近日,有市民舉報廣州市工商人員公車私用,紀委查實后責成有關單位對公車私用予以通報批評,由當事人補交“公務車有償使用費”。

  能讓公車私用者交費,在實際操作層面,也許是一個進步。但在政治倫理上則是一個大退步,它不僅肯定了公職人員有償使用公務車辦私事的特殊權力,而且允許以“馬后炮”的方式彌補錯誤,是不是意味著:如果被發現,就補交相關費用,如果沒被發現,用也就用了,估計沒人追究。

  公車改革,理論上講很簡單,一頭管住車、一頭管住人就可以了。管車可以靠技術手段,比如安裝GPS,貼公車標識等。管住用車人就難多了,因為這和部門權限糾結在一起,而部門權限是自上而下的一張網,不會僅僅因為公車改革而輕言調整。

  廣州的公車改革路徑,很鮮明地証實了這一點。廣州先是給所有公車裝上來自北斗衛星系統的GPS,可以對公車進行定位、身份識別、實時監控等,從技術上保証了對違規行為的識別能力。可技術是死的,人是活的,囿於部門權限無法制約,再加上擋不住同僚之情,靠內部監督顯然無法杜絕公車私用。因此,技術上雖然進一步,管理尺度卻還得退一步。

  而留下“公車有償私用”的“制度后門”,不僅抵消了技術革新帶來的進步,還會讓人看輕政府的改革決心。不想管住人的公車改革,從一開始就是態度曖昧的,也很難指望它能逐步改進抵達預期目標。

  天亮

  

  【新聞回放】

  工作人員公車私用

  曝光后補交“使用費”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獲悉,廣州市民區伯反映工商人員公車私用,廣州市工商局紀委調查后已責成廣州市工商局蘿崗分局紀委對違反有關公車管理規定問題予以通報批評,由當事人補交“公務車有償使用費用”。

  據介紹,當事人是根據廣州市《公車管理規定》,按每公裡1.7元的標准,補交了私自用車70公裡的“公務車非公務有償使用費用”共119元。

  (據《南方日報》1月31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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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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