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西流
的哥為讓車上患病乘客盡早趕到醫院接受治療,冒險闖了紅燈。事后,的哥擔心闖了紅燈,會被扣分、罰款,希望當時的患病乘客給自己作個証明,卻遭遇了“翻臉不認人”的局面,對方更稱,“的哥本來就應該救人”。(1月24日《大河報》)
的哥救人闖了紅燈,為了免於處罰,請求被救者出具一個証明,卻遭到了被救者的斷然拒絕,並稱“的哥本來就應該救人”,人性與道德的溫度,猶如三九嚴冬的天氣,令人膽寒。事實上,的哥有載客的職責,但沒有救人的義務。退一步講,即便是“的哥本來就應該救人”,被救者不感恩言謝也就罷了,為何連盡一下“証明的哥闖紅燈是為了救自己”的義務,都做不到呢?可見,的哥為了救人,在闖了交通法規紅燈的同時,又遭遇了被救者“翻臉不認人”的道德“紅燈”。
應該說,的哥因救人闖了紅燈,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盡管違反了交通法規,但在救人証據充分的情況下,交管部門會運用法律“懲惡揚善”的原則,實施人性化執法,酌情免除對救人的哥的相關處罰,根本無須被救者去替的哥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因此,被救者除了對救人的哥心存感恩,對的哥為救自已違反了交通法規表示歉意之外,大可不必為此背負過多的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
然而,被救者不必為救人的哥闖紅燈擔責,並不代表其就可以對的哥將為救人付出違法代價而漠然視之﹔畢竟,的哥闖紅燈,是因救人而不得以為之。無論是從感恩的角度出發,還是從維護正義的層面考慮,被救者都應該對救人的哥表示謝意,並應該毫不猶豫地站出來,為的哥救人作証,以此化解的哥為救人付出的違法成本。也就是說,隻要稍有一點良知的人,面對救自己的人因闖紅燈將會受到處罰,再無情也不會選擇冷漠視之,再自私也不會稱“的哥本來就應該救人”。
然而,當的哥救人闖紅燈遭遇道德“紅燈”時,不僅曲解了舍己救人的善意,而且徹底顛覆了見義勇為的精神,將會嚴重挫傷人們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的積極性。可以預料,救人有可能會遭遇道德“紅燈”的“教訓”,勢必會成為人們選擇自保的“經驗”,當今社會,將會更加陷入“好人難做”的道德困境。因此,與其我們糾結於的哥救人該不該闖紅燈,不如完善和規范公民日常行為准則,去挖掘被世俗和功利掩埋的社會公德,拆除隱藏在一些人內心深處的道德“紅燈”。
(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