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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管住公款吃喝的嘴有多難

2013年01月23日09:30    來源:法制日報聲音    手機看新聞

  核心提示:多年來,浪費現象一直難以絕跡,近年甚至大有愈演愈烈之勢。無論民間還是官方,都無權浪費,而公款浪費更讓人憤恨。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就新華社一篇內參報道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嚴格落實各項節約措施,堅決杜絕公款浪費現象,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1月22日《揚子晚報》)

  自上而下才有官場風清氣正

  燁泉

  最近,“舌尖上的浪費”成為媒體討論最多的話題。根據央視的報道,中國餐飲業每年要倒掉約兩億人一年口糧。另有報道說,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浪費食物總量折合糧食約1000億斤,可養活約3.5億人。

  針對“舌尖上的浪費”嚴重現象,有媒體直言要先拿公權力開刀。的確,當前公款吃喝、公款招待的浪費是最嚴重的浪費,不僅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更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奢靡之風從官場蔓延到商場,從商場蔓延至整個社會,以至有人以為不浪費點就不足以顯示身份。所以遏制“舌尖上的浪費”拿公權力開刀的思路肯定沒有錯,但關鍵是如何開刀。顯然,壓縮公務開支不是一個新話題,而是老生常談,年年喊年年解決不了。從公車改革舉步維艱,到年底突擊花錢常態化﹔從犧牲在酒桌上的“烈士”,到泡澡泡得虛脫的官員,有人說公款浪費是官場積弊想解決難於上青天。事實真的如此嗎?其實未必。

  不久前,中央出台了“八項規定”,這“八項規定”如同一股清風蕩滌著中國官場的暮氣。可以說,從來沒有哪項制度如“八項規定”這樣起到如此立竿見影的效果,各地的大飯店馬上就遭遇到了年底政府機關“退訂”的寒冬,一些地方政府也聞風而動層層壓縮會期、層層壓縮報道時間。那麼,“八項規定”的神奇之處在哪裡?何以能在短時間就讓中國積重難返的官場風氣為之一振呢?

  這裡的秘訣主要有兩點:第一,正人先正己。中國的官場例來都是“上有所行下有所效”。我們看到“八項規定”並不是針對所有官員的,而是針對政治局的,但是如果政治局的領導同志都做到了簡化接待、減少陪同,做到了出行考察不封路、不閉館,做到了開實會、開短會,那麼下面的領導還有什麼理由做不到呢?中國的官場有疾,疾不在下而在上。如果問題出在基層的話,那麼根子其實是在上面,上面鋪張浪費,下面必會大操大辦﹔上面厲行節約,下面也會廉風勁吹。

  第二,實打實,不玩概念。中國官場的特點是什麼事都有變通的余地,隻要不是點名道姓嚴令不許辦的事,都可以變宜行事,在千變萬化的官場潛規則和顯規則中,再嚴厲的規定很快也就會化為無形。而“八項規定”針對這個問題,把內容搞得實實在在、詳詳細細,沒有任何模糊的概念,規定看似繁瑣,實際上是堵住了任何變通的可能性。這種實打實、硬碰硬的規定想不落實都難。

  總結“八項規定”的成功秘訣,我們看到,中國官場固然是問題很多,解決起來無論是出於慣性思維,還是利益牽絆都會遇到重重阻礙,但是隻要堅持做到以上兩點,什麼問題都好解決,什麼困難都能克服。

  公款吃喝之風由來已久,而且已經成為習慣,長期以來,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下發過無數的文件,出台過無數的規定,可以說是屢戰屢敗,屢敗屢戰。結合中央的“八項規定”,解決這個問題也要先做頂層設計,隻要真正做到了自上而下,從各級領導做起,隻要真正做到了制度規定不留余地、實實在在,管住公款吃喝其實也很容易。

  站在反腐的高度上反對浪費

  秦淮川

  《人民日報》報道,在北京西南方向的一家商務會所,一頓飯人均基本在2000元以上,檔次還不算太高,這個價錢絕對算低的。誰來這裡消費?不是商務宴請就是公務宴請。公款吃喝與公款浪費也許不是同一概念,但動輒上萬元的公款吃喝,實際上就是糟蹋和浪費納稅人的錢。

  公款浪費的惡劣之處有三點:一是靡費了大量的公帑。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曾在全國“兩會”上直言,有的地方和部門花錢大手大腳,“如果我們緊一緊、省一省,作風方面稍微改進一下,一年省幾千億元是不成問題的。”我國雖然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貧富不均,仍有不少貧困人口,實在沒有理由公款浪費。二是產生了惡劣的負面效應。公款浪費大行其道,必然加劇社會浪費,導致浪費之風越刮越猛。三是擠佔了民生開支。九三學社中央曾提出,我國行政管理費用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遠遠超過發達國家,全國一年公款吃喝開銷達3000億元,擠佔了教育、衛生、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近年來,我國治理公款浪費並不缺少決心和文件,光遏制公款吃喝下發的文件就難以計數,但為何幾百個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一方面固然是因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另一方面也與問責力度偏軟有關。幾年前,芬蘭央行行長在一次公務接待中因多點了一盤20歐元的鵝肝而被迫辭職。如果對膽敢公款吃喝的官員一律就地免職,還有多少官員敢公款吃喝、公款浪費?

  “貪污和浪費都是犯罪”,這句話人們耳熟能詳,但實際上公款浪費並沒入罪。去年全國“兩會”,九三學社中央向全國政協會議提案建議,將“三公經費”浪費納入刑法調整范圍,讓浪費有罪深入人心。提案指出,“貪污”在我國刑法中已經明確屬於犯罪行為,而公款浪費問題不僅沒有列入犯罪之列,甚至還得到了放縱,這也是我國長期以來公款吃喝等浪費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消息一出,引來了不少質疑,現在看來,確有必要將公款浪費入罪。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裡德曼說過,“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最為經濟﹔花自己的錢給別人辦事,最有效率﹔花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最為浪費﹔花別人的錢為別人辦事,最不負責任。”普通公民如此,官員更是如此,遏制政府部門浪費,不能靠其自覺,就需要嚴厲的法治。

  其實,公款吃喝入罪並不新鮮。2009年10月,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一審判處岱山縣高亭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引人注目的是,傅平洪用公款為自己吃喝玩樂埋單的44萬余元,被法院全額認定為貪污款。公款吃喝可以入罪,公款浪費更應入罪。

  把遏制公款浪費上升到反腐的高度,對公職人員勢必產生巨大威懾。當然,遏制公款浪費僅僅入罪還不夠,既需要事后嚴懲,還需要事前預防。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嚴格的公務接待財務標准和審批、核准、監督制度,甚至細化到每個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費用標准。制度嚴密了,監督到位了,公職人員想浪費也沒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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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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