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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為“房產反腐”設計好法治化路徑

喬新生

2013年01月21日09:19    來源:法制日報要聞    手機看新聞

2012年12月25日召開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年度工作會議上傳出信息,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和建設部即將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的通知》,該通知要求住房和建設部繼續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建設,逐步擴大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的覆蓋范圍,最終將聯網覆蓋到約500個內地城市。新聞媒體披露,住房和建設部會議內容公開之后,一些地方出現了大規模房產拋售的現象。雖然有關方面還在查証消息真偽,但由此引發的連鎖效應不容小覷。

最近,有關“房姐”、“房妹”的網曝讓人們看到,房產信息正成為反腐的一個新突破口。住房和建設部關於加強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所引發的連鎖效應,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反腐敗既要注重價值體系建設,同時又要注重技術性規范建設,隻有通過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才能進一步遏制腐敗現象。

公務員的收入分為財產性收入和非財產性收入兩個部分。如果隻進行公務員工資薪金收入申報,並不足以從根本上反映公務員非財產性收入的實際情況。而且如果對公務員非財產性收入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除了加強公務員工資薪金收入申報查証核實工作之外,必須把重點放在財產性收入部分。因為我國在財產收入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規范,加大對公務員財產性收入的監管力度有法可依。

我國物權法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管理制度,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是明確要求,行政機關認為政府信息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所有這些規定,都為我國公布公務員房產信息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事實上,正是由於一些公務員的房產信息被披露,才導致當地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並且將腐敗分子繩之以法。可以設想,如果住房和建設部真正按照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將那些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務員財產信息上網公布,那麼,我國反腐敗的工作就會大大地往前推進一步。今后公務員及其配偶子女收受賄賂,以非法所得購買房產,將會面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如果住房和建設部堅決貫徹落實全國房產信息聯網制度,並且容許公民上網查詢,那麼,將會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一場反腐敗的風暴。

反腐敗應當先易后難,如果強調反腐敗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小心翼翼,害怕觸及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而止步不前,那麼,公眾就會對反腐敗失去信心﹔反過來,如果反腐敗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搞運動式反腐敗,那麼,不僅會嚴重損害執政者的公信力,而且會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反腐敗的問題上既要充分發揮群眾的作用,同時又要強調策略性,在法律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地開辟反腐敗的新路徑。加大對公務員財產性收入的監管,充分利用我國金融機構和房地產登記機關掌握的信息,規定金融機構和房地產登記管理機關必須在法律規范的引導下公開公務員的相關信息,充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不僅有利於消除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促使他們投案自首,減少反腐敗的阻力,同時又可以加大公眾參與反腐敗的力度,從而使反腐敗工作成為一個尋求共識、凝聚共識,不斷提高執政者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國家戰略重大舉措。

當前在我國反腐敗工作中特別要反對冒進主義,過分夸大互聯網絡反腐敗的作用。反腐敗是一項關系到執政黨生死存亡的工作,是一個真正體現執政為民核心價值的民心工程。在反腐敗的過程中既要考慮到公眾的普遍訴求,同時也要考慮到反腐敗的可行性。在加快反腐敗制度建設的同時,應當充分利用我國現有的規則體系,建立定期的公務員信息發布機制,提醒公務員嚴格依法辦事,鼓勵公眾廣泛參與,以滿腔的熱情投入到反腐敗的事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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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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