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人民日報》報道,截至13日零時,在全國74個監測城市中,有33個城市的部分檢測站點檢測數據超過300,即空氣質量達到了嚴重污染。
所謂霧霾公共災難意識,是說,時下的霧霾天氣,已經不是一種單純的空氣重污染,它對於公眾的生活質量、幸福指數、健康指數,都是一種重大的威脅,將之提升到社會公共災難高度,絕對不是夸張,而是一種實事求是的理性和科學結論。有例為証,1952年的倫敦大霧中,據英國官方的統計,喪生者達4000多人。“近一周以來,北京兒童醫院的日均門診量都接近一萬人次,其中三成是呼吸道疾病”。專家解釋說,PM2.5的日均濃度和年均濃度到達一定數值,會增加死亡風險。如果這種霧霾擴大化得不到遏制,誰能保証我們不會出現可怕的“倫敦悲劇”呢?
所以,面對洶涌而來的霧霾,除了媒體進行深度報道,提升公眾的災害預防和擔當意識,爭做“低碳公民”以外,各級政府一定要有刻不容緩、登高望遠的災害擔當意識,將霧霾災害和極寒、高溫以及海嘯等一樣,也當做一種重大環境災害、公共災難來看待。努力通過經濟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增加灰霾治理投入,多建公共綠地,少一些鋼筋水泥,堅決遏制住這種擴大和惡化態勢。
遺憾的是,盡管霧霾意識已引起了公眾重視,真正將陰霾天氣提升到重大公共傷害和災難高度的地方政府,還不夠多,有的地方政府還停留在“很好治理”的無知層面。更有地方政府在經濟總量需要和環境需要的考量中,放大前者,而忽視生存環境。有些公民雖然知道多開車會增加粉塵污染,還是更願意選擇生活便利,而放棄了這種低碳責任的擔當。這些落伍、陳舊的理念不消除,霧霾治理就隻能是一個夢,人們期待的“美麗家園”、“美麗中國”就很難實現。
因此,要將霧霾擔當提升到毋庸置疑的公共災難高度,在食品安全已經納入地方政績考核的當下,不妨將霧霾治理也納入地方政府考核,敦促地方政府提升灰霾治理責任感和使命感,讓業已造成傷害的霧災,早日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