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有關同性戀隱瞞自己的性取向與異性結婚的案件調研報告,建議將此類婚姻在今后的立法中歸於可撤銷婚姻,利於對雙方的保護。此報告一出,讓敏感的同性戀婚姻浮出水面。(1月15日《光明日報》)
或許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五彩繽紛的社會裡,有這樣的一個女性群體——她們因為配偶的同性取向,而生活在婚姻的陰影裡,社會學家將她們稱之為“同妻”,簡而言之,即是“同性戀”的妻子。有數據顯示,國內約有3000多萬同性戀者,“同妻”人數估計在1600萬左右。
這是一個令人郁悶的話題,其實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調研報告,將敏感的同性戀婚姻托出水面。雖然法律一再強調,婚姻面前,人人平等,但“同妻”的合法權益還是很難受法律的保障。一則是很多“同妻”懼於社會認識和傳統觀念的壓力,不敢將自己的合理訴求呈現在法庭上。二則《婚姻法》沒有刻意地關注到這一群體,法官卻常常苦惱於找不到解決此類婚姻糾紛的法律依據。
北京一中院發布了調研報告,建議將此類婚姻的訴訟由“離婚”回歸到“撤銷婚姻關系”,並在財產劃分上傾斜於弱勢的同妻,這樣司法判決才能更好地維護“同妻”們的權益。可是,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盧明生律師發表了不同意見,他認為,以撤銷婚姻作為對異性戀者的救濟手段,這樣的做法值得商榷。從情理上看,的確應該給“同妻”們一些袒護,但這好像又和法理沖突,真的是個糾結的難題。應當承認,“撤”、“離”之辯有其積極意義,但是,這樣的爭辯還是無法緩解“同妻”們的婚姻之痛。
其實,現在最該做的還不是深究如何對待這類婚姻判決,而是正視同性戀和“同妻”群體的存在。如今,性取向歧視依然是無法跨越的瓶頸,公眾世俗的眼光,無法給同性戀者正常的社會地位,同性戀婚姻無法擺在法律的天平上,無疑是導致“同妻”現象的根源所在。從這個層面看,為同性婚姻立法,減少公眾對同性戀群體的歧視,給以同性戀群體法律層面上的支持,才是解決、緩解“同妻”問題之道。黃齊超
(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