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農民工網購火車票,每張收取10元手續費,廣東佛山一對新婚不久的夫妻因做代購車票的生意,1月13日,被警方刑拘。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為該夫妻喊冤,甚至心懷感激。據介紹,這是廣鐵警方今年在粵查獲的最大“黑票點”。(1月15日《羊城晚報》)
代買車票,結果因此獲罪,落下個“黑票點”罪名,“無辜中槍”還是罪有應得?警方執法態度和輿論表情,似有分歧:該夫妻遭刑拘,不少網民或打抱不平,或感到惋惜。
嚴格來講,該夫妻的“代購”行徑,或難辭罪責:他們私設代售點,且“中介性”收費超出“每張手續費5元”的剛性標准。刑法中明文規定,隻要具備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並符合票面價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超過2000元的要求,就構成“倒賣車票情節嚴重”。從法理上講,對他們處以刑罰,也許並無不妥。
可“黑票點”帽子一扣,就引來許多網民叫冤,個中緣由,委實值得細究。許多農民工的說法,很能說明問題:“他們又沒漫天要價,10元錢手續費買到票已經很好了”“就算我們有時間,一來一回去火車站買,花費也不止10元,還不一定買得到”……言下之意,幫忙訂票收10元錢,給他們帶來了便利,成本也在其可接受范圍內。
農民工為這對夫妻喊冤,甚至還很感激,原因不難想見:對他們而言,春節時返鄉之路,總被“一票難求”拉長﹔“買票難”的現實苦楚,也會濃縮為一段鄉愁。有時為了一張票,他們起早排隊,卻未必能償願﹔找“黃牛黨”,就得多掏上百元的“要價”。
尤其是在鐵道部發布了新規“互聯網購票和電話訂票的預售期,優先於窗口購票”的情境下,不懂上網、信息接受滯后,更是成為農民工群體買票的掣肘。2012年初,一農民工致信鐵道部,反映自身的“買票遭遇”——“四次跑到火車站,甚至通宵排隊,卻一再被告知,票在網上被搶光了”,就引起輿論熱議。網絡購票風行,對農民工“買票困境”的加劇,也備受社會關注。
加收10元幫訂車票,在警方看來,是倒賣投機﹔可在民工眼裡,這卻是“雪中送炭”。二者的歧異,實則是情與法的糾結。但這般碰撞,未必就是“死結”:正義並非對法律的粗糙理解和僵化踐履,它也應慮及民眾的情感接受。網絡售票的開放性,本就給代購留下空間:對於代買車票酌情收少量“勞務費”的行為,該怎麼評判,考量著執法靈活性。打擊“黃牛”是必要的,但對“便民性”、中介服務式的代購車票行為,不宜舉起大棒。
說到底,民工為“黑票點”喊冤,更是迂回的訴求表達——紓解“買票難”,既然沒法靠無償的愛心饋贈,總該有制度設計層面的“關懷輸送”吧!佘宗明
(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