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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快筆:“房妹”的水有多深 得查

李德民

2013年01月16日09:0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房妹”的水有多深

得查

“房妹”丑聞網上發酵,日前,鄭州市檢察機關以涉嫌職務犯罪對“房妹”案主角翟振鋒批准逮捕。

小小“房妹”,大大局長,戲中有戲,案中有案,越深挖越有“寶”,恰似“老鼠拉木?,大頭在后頭”。“大頭”必須查清楚。從已經披露的新聞看,有些“小頭”已露出水面,比如為翟家辦生育指標、上戶口的﹔有些“大頭”卻還在水下若明若暗,水很深,也很渾。比如,該案爆料人表示,他對官方初步的調查結果非常失望,因為官方調查並未涉及由翟振鋒家出資成立的蘭亭房地產公司,調查結果完全是避重就輕。

“大頭”,不容易,比查那些辦生育指標的、上戶口的難得多。要看到,翟振鋒們已經穿成了串,結成了網,說不定上頭還有“保護傘”,唯恐“拔出蘿卜帶出泥”。任何蛛絲馬跡都得徹查到底。

偷信件當廢紙賣

不值

有位老兄一沒偷金銀,二沒偷鈔票,偷的是信件。但這甚至比偷金銀、鈔票還可恨,“家書抵萬金”,信是偷不得的,偷了就犯侵犯通信自由罪。曾做過送報員的左某辭職后利用留下的鑰匙,半年內偷竊居民樓信箱信件、報紙數萬份,當廢紙賣了兩千元。檢方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將他公訴至法院。日前,海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對他若按照盜竊罪起訴,區區兩千元案值,刑期在一年以下﹔但信件不是一般商品,無法折價,在被偷的數萬封信中,有多少父親母親的囑咐、兄弟姐妹的親情、熱戀情侶的承諾,以及生意伙伴的協商、傷病人士的求醫問診……是秘密,是隱私,是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卻被他當廢紙賣了!這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權益,要按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懲治了。

這位偷信老兄既是法盲,還是財迷,愚昧,而又貪婪,損人嚴重,利己甚微,稀裡糊涂“二”到班房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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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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