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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馬上路”不能成為法外之地

2013年01月09日09:18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1月6日上午,一男子騎一匹馬疾駛在湖北襄陽市長虹大橋上,立刻吸引了眾多過往襄陽市民的眼球。該男子的舉動也引起了市民的議論——這是否違反城市管理和交通法規?襄陽交警部門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騎馬上路並沒有特別具體的規定。(《武漢晚報》1月8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實沒有對騎馬上路作具體的規定,這點襄陽交警部門並沒有講錯。但如果騎馬人各行其是,將對道路秩序和道路安全造成多大的隱患?而且,其他法律的事后規范,往往也要依賴於《道路交通安全》的事先規范,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騎馬人的通行規則,一旦出現交通秩序混亂和財產損害和人員傷亡,如何來劃分相關人員的責任呢?

  如今,號稱“史上最嚴的交規”都出台並實施了,旨在進一步規范交通秩序,但是,騎馬上路的權利與義務,卻始終沒有人過問。雖說騎馬上路的人在今天確實不多了,但湖北襄陽市的事件卻絕非個例,在北京、南京、咸陽等多地都曾經出現。而且,這一問題也不是一個新問題,早在2003年,《羊城晚報》就報道稱,一名在杭州工作了十年的市民給《都市快報》來信,說想養兩匹駿馬替代轎車, “夫妻各一匹騎行於川流不息的車輛與人群中,以緩解交通之危機,環境之污染”,但不知道允許不允許。而有關部門查詢相關法律法規,這方面的規定還是空白,隻能謹慎地說難以實現。十年過去了,一個“抗戰”也打完了,這方面規定還是空白,那真有些說不過去了。相關法律規范的缺失,有的地方嚴格限制,有的地方則限制上機動車道,各種五花八門的做法,不僅可能對騎馬人的權利受到限制或者無法實現,也可能對其他行人、機動車帶來不便和交通隱患。

  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不僅對騎馬而且針對所有將畜牧做交通工具的行為都要作出規范,規定騎馬在什麼道路上行駛,具體應當注意什麼事項,上路人要具備什麼資格以及在交通事故上的責任如何區分等等,別再讓騎馬上路成為法外之地了。(楊濤)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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