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參與全球治理,有利於中國自身發展、提升國際影響力,也可為國際秩序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提供更多“正能量”
新世紀以來,詹姆斯·羅西瑙提出的“全球治理”不僅在國際學術界繼續引人關注,而且在國際體系中得到更多體現。作為重要的新興大國,中國有必要提升參與能力,更深入地參與“全球治理”。
提升參與“全球治理”的能力,有利於中國自身的發展。信息的全球傳遞、壓力的全球轉移、競爭的全球展開,對各國形成了巨大的改革壓力。政府在處理內政問題時必須有更廣闊的國際視野,也使涉外部門必須從國內外兩個大局來思考並處理外交問題,從而使國家利益得到更有效的維護。國際金融與經濟危機發生后,中國加速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拉動內需、減輕外貿依存度,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大大增強。這讓中國經濟抵抗國際金融與經濟危機的能力進一步加強,在全球治理中擁有更大的發言權和影響力。
中國深度參與“全球治理”,有利於國際新秩序向公平合理的方向調整。在國際政治領域,是堅持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原則,還是任由解釋寬泛的“保護責任”大行其道﹔在國際經濟領域,是通過治理發展的不平衡來改變世界經濟的不平衡,還是以匯率和逆順差為要素來建立強制性指標體系﹔在國際文化領域,是主張文化多元、文明多樣,還是僅按一種文化一套價值觀把世界各國分為三六九等……說到底,“全球治理”平台上討論的很多問題實際上是國家利益和發展空間問題。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新興市場國家日益成為世界經濟的穩定器甚至引擎。討論“全球治理”如果忽視它們的訴求,或者簡單做權責分配,這樣的“全球治理”難以發揮有效作用。
深度參與“全球治理”與中國利益攸關。近年來,中國參與“全球治理”的力度越來越大,並特別注重從制度和基本原則層面深度參與“全球治理”。中國在國際事務中反對使用武力,主張尊重各國主權,不干涉內政,為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鞏固安身立命的基本原則。中國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機制等新興治理機制,主張解決發展的不平衡問題,為發展中國家在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金融機構中份額和表決權的提升發揮了實質性作用。中國在國際環保領域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既為發展中國家贏得了發展空間,也確立了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環保援助原則,從而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環保事業。中國積極參與亞丁灣的護航,為中國貨船創造了安全航運的條件,也為各國船舶安全通行提供了公共服務。中國參與國際司法合作,把逃到世界各地的中國罪犯引渡回國,把觸犯中國刑律的外國罪犯從世界各地緝拿歸案。這些努力不僅有利於提升中國的國際影響力,也使得全球新秩序朝著更加公平合理方向發展。
走過改革開放30多年道路的中國,與國際社會的關系發生了歷史性變化。當下的中國,與國際秩序非但不是排斥關系,反而從參與現存秩序中獲得了巨大的發展。中國通過參與“全球治理”,可以為國際秩序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提供更多的“正能量”。
(作者為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