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全體民眾享有平等通郵,同時也為了幫政府補貼尋找經濟來源,就直接出手“劫富濟貧”,向快遞企業收取正常稅收以外的費用,這樣的政策制定邏輯,顯然難以讓人信服。
近日,有媒體報道,財政部、國家郵政局已經就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以下簡稱“郵政基金”)一事,召集快遞企業進行座談。根據起草完成的基金征收草案,郵政基金將根據快遞單件數量向快遞企業征收,2012年前11月,中國境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需繳納的金額高達約11億元。
根據目前公布的郵政基金征收草案信息,未來從快遞企業收取的郵政基金,大部分將用於補貼由中國郵政集團承擔的郵政普遍服務,即按國家規定的資費,向包括邊遠地區在內的全部中國境內居民提供的郵政服務。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為邊遠地區民眾提供郵政服務,都屬於無法獲得盈利乃至虧損嚴重的公共服務。作為這種公共服務的承擔者,國有郵政企業因此尋求政府各種形式的補貼,也無可厚非。
不過,整個爭議的核心卻並不在於此。
制定郵政基金政策的出發點是保障全體民眾享有平等通郵,這本身不容置疑。可是為了保障上述基本權利,同時也為了幫政府補貼尋找經濟來源,就直接出手“劫富濟貧”,向快遞企業收取正常稅收以外的費用,同時也不考慮這些費用是否會最終轉移到民眾頭上,這樣的政策制定邏輯,顯然難以讓人信服。
檢視發達國家改革公營機構的經驗,在相對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充分向公眾及市場解釋補貼必要性的前提下,依靠明確的法律規范,在市場准入、市場監管等領域做出一些限制規定,從而為公營機構提供隱性補貼,或是對公營機構的專營權、專賣權提供保護。這本身是對市場經濟規則最為尊重,社會接受程度最高、同時也是對其他民營企業最為公平的做法。
同樣是以郵政體系為例,審視世界各國實例,像我國郵政基金草案那樣,試圖直接從快遞企業抽取利潤的做法,似乎迄今為止也隻有埃及《郵政法》中有類似舉措。
更多的國家則像美、英、法等國那樣,一般是以所謂郵政信件的專營權來保障國有郵政企業能夠自負盈虧。例如,美國郵政法規就做出限制:信函(賬單、証明、商函)及資費3美元以下郵件的寄遞由國營企業美國郵政專營。
更重要的是,上世紀70年代同樣“政企分離”后,美國郵政對外強調,其專營權有著清晰的法律依據,甚至專門編撰了一本名為《美國郵政私營快遞條例詮釋》的法規類書籍,以明確解釋專營權為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其與快遞公司間商業利益的劃分。也正因為如此,盡管UPS、聯邦快遞等快遞巨頭屢屢對美國郵政的經營效率進行批評,但他們及美國多數民眾卻從未質疑過美國郵政專營權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而以上經驗,顯然值得我國郵政部門乃至其他仍處於改革進程中的公營事業部門,加以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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