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說起來很好,做起來好難,難到你無法做到。讀了下面這個故事,簡直不知道到底是應該孝,還是應該不孝?孝,怎麼會那麼難?
12月9日,年近五旬的蘇州市民周頌英,帶著女兒搬入一處新居。這是她6年來第3次搬家。而每一次搬家,都是為了逃離指責和罵名,這個罵名就是“不孝”。
周頌英是怎麼個“不孝”呢?2006年4月,周父去世后,周頌英按照父親的遺願,完成了遺體捐獻。2008年5月,周母離世,周頌英也為其完成遺體捐獻。周頌英因此飽受罵名。一些鄰居和親友認為,周頌英讓已故父母接受“千刀萬剮”,而非入土為安,這是“不孝”。更有甚者,責備她將自己父母的遺體“給賣了”﹔有更甚者,要周頌英把父母的遺體要回來。
其實,周頌英如果不完成父母遺體捐獻,也難逃不孝之名。因為,2002年,周父和周母共同填寫了捐獻遺體志願書,成為蘇州首例夫婦共同捐獻遺體者。周頌英如果不完成父母生前的遺願,不完成捐獻遺體手續,就是違背父母之命,也是“不孝”。
孝,也叫孝順。民間有個說法,“千孝不如一順”。“順”,即服從,是最大的孝。周頌英如果不完成父母生前的遺願,就是不順從父母的意志。這些鄰居和親友多半不會想到,他們對周頌英的指責,要求其“孝”,其實是要將她陷於最大的“不孝”。
於是,對周頌英來說,“孝”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但是,周頌英的“不孝”,不止於此。2002年3月,在周父和周母填寫捐獻遺體志願書之后,37歲的周頌英也填寫了志願書,成為捐獻遺體志願者——這也是不孝啊!“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周頌英也知道這個“道理”。要否定遺體捐獻,完全可以在孔子那裡找到“理論根據”。
把人逼得6年裡3次搬家,跟“孟母三遷”有一拼了。要周頌英把父母的遺體要回來,這已經有干涉他人自主權的嫌疑了,“孝”,可以這麼任性?指責周頌英“不孝”的鄰居和親友,肯定不肯承認,讓周頌英的父母在地下感到不安的,正是他們。他們看上去是在指責周頌英,其實是在指責周父周母——如果周父周母不捐獻遺體,不就天下太平了?讓周頌英左右為難的,讓她6年裡3次搬家的,所有紛爭,追根溯源,不就是起於周父周母捐獻遺體嗎?
民間有雲,“死者為大”,周父周母已經走了,就不該再打擾他們了。何況這是兩位令人尊敬的老人——捐獻遺體,不就是為醫學,為他人的健康,盡自己最后的力量嗎?
跟父母一樣,周頌英也捐獻了遺體——這不就是“順”,就是最大的“孝”嗎?
周頌英的女兒在23歲時也選擇了捐遺——“順”父母而益社會,周頌英和她的女兒,都是“至孝”,這一家三代,值得我們向其深深鞠一躬。
但是,有益社會的人,為什麼被一部分“社會”所不容?這一部分“社會”出了什麼問題呢?
(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