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超售”賴乘客“危害安全”?
背景 :“上海機場兩名不屬於本次航班的女乘客強行登機導致航班延誤”的信息引起公眾關注,據上海機場公安透露,兩名乘客為正常登機,由於航空公司過錯,出現“一座兩人”導致航班延誤。而之前,在記者追問下,國航始終表示兩名女乘客為強行登機。經警方調查還原事實后,國航承認操作失誤並深表歉意。
中國青年報發表唐偉的觀點:兩名當事人原本乘坐的是海航航班,因為所乘航班被取消,而被轉至國航航班,結果國航發現自己給的登機牌超出了機上實有座位。航空公司對“一座兩人”者給予“強行登機”的界定,並將兩名乘客的行為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顯然失之偏頗,航空公司本當承擔的責任卻被淡化了。近年來,乘客非理性維權似乎有日益嚴重的趨勢,沖擊跑道、打砸機場、圍堵售票點等案例日益增多。究其原因,還在於地位失衡之下,乘客的權利無以獲得保障,救濟的渠道無以暢通。在單方條款的支撐下,航空公司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對乘客的要求和限制很多,而對航空公司的制約卻相對較少。即便出現了爭議和糾紛,乘客也很難有一個合理解決的途徑。乘客利益受損后,往往不能獲得較為合理的賠償,也不利於對航空公司形成懲戒。要實現行業的規范和權利的保障,就必須改變“店大欺客”的現狀,對航空公司和乘客進行雙向約束,才能確保最基本的市場公平。
小蔣隨想:航空公司“超售”現象由來已久,尤其是在旺季出行高峰期,航空公司寧可賣出超過飛機承載能力的票,導致部分乘客無法登機“被改簽”,也絕不讓飛機上的座位因退票而少量空閑。對航空公司而言,“超售”顯然符合其利益最大化原則。至於“超售”令部分乘客無法按原計劃出行以及由此帶來的各項損失,則不在航空公司的考慮之內。說白了,這是航空公司缺乏契約意識、極度自私自利、相關賠償制度缺失的結果。本例中,國航恐怕還是想將“超售”的責任轉嫁給乘客,卻遇上了兩個較真兒的、堅決維護自身權益的旅客。當警方調查發現,此事是航空公司“倒打一耙”、錯不在乘客時,國航才不得不“深表歉意”。在某種程度上,當事乘客完全有理由狀告國航誹謗罪——國航以危害公共安全為名調動警力“抓捕”乘客,難道說句“對不起”就拉倒?某些乘客“鬧事”,確實給有關方面與其他乘客帶來困擾,但這何嘗不蘊含“不鬧不解決問題”的無奈?憑什麼“受傷”的隻能是乘客?對此,維權短板與制度缺陷難辭其咎。
“買來的”政法委書記不貪污腐敗才怪!
背景 :深圳市原政法委書記蔣尊玉是十八大后落馬的深圳最高級別官員。蔣尊玉曾經的一位下屬向媒體表示,“他后來當了政法委書記,是一個極大的諷刺。這樣一個官員全無法律的概念,想怎麼弄就怎麼弄,在深圳這樣一個重視法治環境的城市尤其不適合。”
新京報發表王剛橋的觀點:蔣尊玉涉嫌的腐敗事實最終有多少能被証實,有多少能被法庭認定,都還是未知數。但從蔣尊玉所涉嫌的事來看,極具典型性:既通過權力腐敗以獲取資本,拿出部分贓款投入吏治腐敗以獲得升遷,再用更高的權力獲取利益。一些貪腐官員之所以“邊腐邊升”,原因就在於吏治腐敗。從某種意義上說,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沒有哪個官員是為人民利益和公共福祉去買官的。買官耗費不菲,自然要在得權之后再撈回來。投資官位,實則是在投資一定期限的腐敗機會,而腐敗的機會又來自於基本不受制約的絕對權力。要遏制吏治腐敗,就必須對權力進行制約監督,大幅降低官員的含金量,加大腐敗的成本,提高腐敗被查處的概率。隻有當做官就意味著與發財無緣,且一旦腐敗就必定會承擔法律責任,買官賣官這個市場才會逐漸萎縮。
小蔣隨想:有買官的,必然有賣官的。而賣官者的官位顯然會比買官者的官位高,賣官者更不可能隻賣一個官位。說白了,一旦出現賣官,十有八九會牽出腐敗窩案。如果在一定范圍內,相當一批官都是買賣而來的,當地的吏治環境有多麼“不健康”不言自明。蔣尊玉落馬了,向蔣尊玉兜售官位的人以及其他買官的人現在怎樣?這之中,難道不存在“窩案”?如果腐敗確實是“成伙”的,是否鏟除干淨了呢?一個“想怎麼弄就怎麼弄”的家伙居然當上政法委書記,的確夠諷刺。但更諷刺的是,這樣的評價只是在蔣尊玉落馬后才出現。“馬后炮”與“事后諸葛”表明,賣官者確實擁有了全權提拔任用干部的權力,任前公示與民主評議恐怕淪為走過場。如果不能遏制“絕對的權力”,賣官現象想必難以杜絕,買官者也還會很有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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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