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副教授“性誘”女生被“雙開”活該
背景 :北大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余萬裡被舉報誘騙女留學生發生性關系。22日,北大官方微博通告,給予余萬裡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職務、撤銷教師資格處分,開除出教師隊伍。
新京報發表蕭漫的觀點:校園之中,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權力是不平等的,老師可以決定學生的分數、保研甚至能否畢業,那麼就存在利用權力進行脅迫的可能性。在這一基礎上界定他們是否是自願的戀愛是無意義的,除非有一方主動規避了這種利益關系,比如辭職,轉學等。在歐美高校裡,對這樣的事情,學校認定處於權力優勢地位一方應該是責任方。作為教師,不能暗示性關系,也不能讓自己被引誘,既然做了大學教師,就不可以碰自己的學生。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自己主動規避易於引起爭議的行為,才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嫌疑。作為教授,理應在正常的教學活動外與學生保持適當的距離。這樣一來,不單單可以保護學生免遭性騷擾,也減少了學生偽報教授性騷擾的可能性,保護一些本來無辜的教師被卷入無謂訴訟,實際上是一種雙向的保護。
小蔣隨想:感情不是“禁令”就能杜絕的,但某些“自由”也不是無邊界的。國內外高校對“師生戀”很敏感,並不是“扼殺”人性,而是從職業操守與道德規范的角度,確保師生在校期間不越軌,保証教學考評不淪為“性籌碼”。師生之間若真有純粹的感情,也別抱怨“被誤傷”。“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在校期間“隱忍”,畢業后再修成正果,未必不是一段佳話。如果只是為了生理偷歡,甚至是脅迫與被脅迫的關系,那與真愛和婚姻無關。余萬裡誘騙女留學生,使后者懷孕,令該女生掙扎在不倫關系中,嚴重敗壞師德與北大形象,被嚴肅處理,咎由自取。
“單獨二孩”獨生子女費該不該退?
背景 :鄭州市民陳女士反映,她符合條件生育二胎,但是向社區申請二胎指標時被告知,夫妻倆享受的獨生子女費,應當如數退還。河南省衛計委新聞辦人員表示,今年5月份最新修訂的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有此規定。言外之意,收回獨生子女費有法律依據。而國家衛計委今年初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隻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新京報發表觀點:新政策不具有溯及力。民眾因為信賴政府信賴政策而響應獨生子女政策,因而享受按政策給予的獎勵費,這是他們應獲得的信賴利益。與此同時,民眾依據政府新政策生二胎,也是一個積極守法的行為,一不存在違法性,二不影響原政策實施時期的“獨生子女狀態”,政府沒有任何理由收回獨生子女費,否則必然嚴重損害政策的權威和政府的公信力。從某種意義上講,追繳已經得到的合法收入,意味著對公民行為的處罰。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公民是不應該受到如此不公平待遇的,何況公民在兩個時期都是積極守法者。
京華時報發表王灝軍的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在“單獨二孩”的實施過程中,出現一些政策博弈,這很正常。但不管是哪一級的法律規范,其宗旨都應該指向提升民眾的公共福祉。政府部門不應與民爭利,地方也不應扭曲中央在還權於民上的施政善意。
小蔣隨想:這事爭的實際是一個理和一口氣。對許多夫婦而言,未必是“舍不得”退還那點獨生子女費。以北京為例,獨生子女費標准多年不漲,每月隻有10元。換言之,如果領十年,不過1200元。這點錢恐怕連給孩子交半個月的幼兒園園費都不夠。一面是具有“獎勵”性質的獨生子女費30多年不“與時俱進”﹔另一面是一些地方剛剛放開“單獨二孩”,就不顧上級“免退令”,急著要“追討”。這不僅凸顯出一些地方管理者的小家子氣,而且也是對“新規不溯及既往”的常識缺失。至於上下級規定“打架”,到底聽誰的?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