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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晒“黑心合伙人”后仍需正義“接力”

畢曉哲

2014年11月20日15:1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2014年11月18日,河北故城縣廣交路一家商場門前,兩名女子鬧市挂牌押“黑心合伙人”裸體游街吸引眾多路人駐足圍觀。據了解,一名夏姓當地村民7年前向親戚朋友、銀行借貸總共40多萬元與表弟李某合伙開一家硅砂廠,正式運營一年后,表哥卻被表弟無情地“一腳踢走”。為了要回投資款,表哥自2008年開始向表弟追討一直至今無果,甚至遭遇表弟通過協議與妻子離婚逃避債務。“我已經實在沒辦法了,這幾年親戚朋友在催我還錢,當初我借的40多萬加上銀行的利息,如今都60多萬元了。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希望有人告訴我面對這種黑心的合伙人該怎麼辦?”(11月19日中國青年網)

這一“裸晒”黑心合伙人事件,如果不是當事人長年維權無果,已經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很難想象她會採取如此夸張和如此極端地方式去“裸體”游街一名“黑心合伙人”。即使這名“黑心合伙人”是朋友裝扮的,也不會削弱事件的影響力,讓人更多的看到的是當事人在維權上的無奈、無助。可以想象的是,當事人在以“裸晒”方式晒“黑心合伙人”的時候,他對黑心合伙人的痛恨程度,以及多年來權益權利無法伸張的憤懣。

然而,筆者對這一事件的結果並不看好。一者,這一帶有“炒作”的方式能引起當地有關方面重視嗎?目前,也僅僅止於網絡披露,並未真正形成氛圍濃厚的輿論監督形式,很大的可能結果是“熱度”一過便山水依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然得不到保障﹔二者,當地相關部門會不會順勢而為,以此為起點查處案件為權利人討還公道也值得懷疑。據稱,這位被其合伙人稱為“黑心合伙人”的另一方為時任邢台市委組織部基層組織科副科長的李章六,有著官員身份,也有一定的官方背景,后續辦案會不會遇到官方的阻力?或出現個別人的干預干擾?值得懷疑。否則,也很難解釋一件事實並不復雜的“合伙人糾紛事件”會拖延長達7年之久未能妥善解決。

當事人以炒作和“行為藝術”的方式“裸晒”黑心合伙人,隻代表個體維權的一種態度,並不能直接說明社會正義一定會到來。如果想真正實現公平正義的目標,讓誠信者不吃虧,讓失信者和違法者受到懲處,仍需要后續的正義“接力”。有關方面應以此為案件線索,真正摸清事件來龍去脈,調查核實“裸晒”事件的真相。如果當事人所述屬於事實,被稱為“黑心合伙人”的李章六確實有侵吞他人財產之實,就應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另外,這一事件還可能直接帶出個別官員“經商辦企業”的違紀違規問題。早在1992年中央辦公廳辦就曾下發《關於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干部從事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在職黨政機關干部不得從事經營活動。1993年國務院頒布自當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31條第13款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可以說,對於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的“禁令”已三令無申。如調查屬實,身為官員的“黑心合伙人”不僅要受到“違約”的法律制裁,還應該受到政紀黨紀追究。

公民個體維護合法權利,往往過程艱難,說明當前社會在公民訴求機制上以及公民維權途徑上仍存在問題,也足以說明在時下社會中一些公職人員的法紀觀念、法治觀念仍然淡薄,亟待改進。這就需要有關方面痛定思痛,不僅要關注和解決此類個體案件,更應由此及彼和以點帶面關注和觸及普遍性問題。真正構筑守法、誠信的社會環境,離不開有關部門依法執法執紀,主動去維護社會正義和黨紀法規權威,更應該對所屬公職人員加強誠信守法教育,以制度手段倡導鼓勵廣大公職人員在遵規守法上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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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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