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家中搜出37公斤黃金、現金上億、房產手續68套一案又出現新情況。馬超群親屬於11月13日晚在秦皇島舉行新聞發布會,辯稱紀檢機關查獲的資產系其父馬秉忠合法經營所得。
紀委有調查的權力,當事人也有辯解的權利。在法院沒有做出最終審判之前,馬超群在法律層面仍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屬於“腐敗階下囚”。尤其是近期媒體曝光,貴州省遵義市道真縣原縣委副書記熊祖模先因濫用職權、受賄被判刑,后來上訴“冤案昭雪”重獲自由,人們承認某些“貪官”確有可能被冤枉,對犯罪嫌疑人不能“有罪推定”。
說到底,法律最終要講証據,指控不能空口無憑,辯解也不能瞎說八道。
馬超群母親聲稱,“巨額錢財是其已去世的丈夫馬秉忠倒騰房產、入股礦產、倒賣車皮的合法所得”,還說“馬秉忠經常帶回家整塑料袋的紙幣,碼整齊放進裝水果的箱子裡,裝滿箱后就用膠布封存”。似乎,馬秉忠是個“賺錢達人”,數以億計的資產與馬超群“毫無瓜葛”。
問題是,馬秉忠的老同事說,馬秉忠退休前只是秦皇島市環衛局醫務科一名普通大夫。退休后,開了一家私人小診所,干了幾年又關門了。老同事覺得馬秉忠沒啥大能耐,說他能折騰出一億多元“誰都不信”。而且,馬超群的母親也說不出馬秉忠開的是什麼礦、和誰合伙開採,隻說“老頭子死了,賬本也燒了”。更令人質疑的是,如果上億元都是“正當所得”,馬家人大可以大大方方將錢存入銀行“錢生錢”,何必藏在見不得光的地方發霉長毛?種種不合情理之處,難免降低馬家人辯解的可信度。
秦皇島市檢察院回應稱,如果沒有掌握相關証據,不會對馬超群採取相關措施,“我們的偵辦工作都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有知情人透露,辦案機關正在核查馬超群貪污受賄的具體數額,1.2億現金、68套房產並非全部是非法所得。這其實已顯露出一種客觀——馬家人掙工資,也曾享受單位的福利房,這部分財產自會排除在腐敗嫌疑之外。但要說1.2億現金、60多套房、37公斤黃金全是馬超群的父親賺的,在沒有確鑿証據的情況下,難以被採信。何況,檢方最終也要拿出有力的犯罪証據,才能對馬超群進行指控,法院判決也要接受各界監督。所謂“冤案”,不是哪個人說了算的。
依法治國,必然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証據勝於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