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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報:動產好分離,不動產怎麼分離?

蘇文洋

2014年11月04日15:30    來源:北京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動產好分離,不動產怎麼分離?

  昨天,本報15版刊發一條新聞:《老人去世8萬元存款難取出,銀行要求辦理繼承人公証,全家公証“成本”至少萬元》。

  胡老師父親突然去世,留下8萬元存款。胡老師家人不知道密碼。存款到期,胡老師和弟弟都不缺錢,想把父親這筆遺產轉到母親名下。他以為隻要拿著母親的身份証、戶口本和父親死亡証明就可以直接修改密碼,可是銀行非要他母親辦繼承人公証。辦公証需要91歲老太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受益人一起來公証處,可是胡母行動不便,胡弟已經移居新西蘭,如果三人都到場,除了交公証處960元外,另要有上萬元成本。

  律師解釋說,由於胡父過世前沒有留下遺囑,對老人遺產的繼承適用法定繼承。同時,按照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除有約定外,屬於共同財產。因此,在析產繼承時,要先將屬於胡母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財產分離出來。也就是說,8萬元存款及利息中有一半,也就是4萬元存款及相應利息是歸胡母所有的﹔而剩下的4萬元存款及相應利息,才是胡父的遺產,由胡老師和母親、弟弟共同所有。

  財產或遺產有動產和不動產。以前制定法律時,大概隻關注了動產,比如銀行存款﹔而沒有關注不動產,比如房產。我有一朋友的父親去世,前些日子要把父親名下的一處房子轉到母親名下,辦理房產証同樣遇到了胡老師家的問題,需要辦遺產公証,按現今房價百分比交一筆公証費(不管當時購房價格)且不論,關鍵是要讓全家子女和老人一起辦,子女得宣布放棄房產的自己繼承的那一小部分,才能將房產轉到老母名下辦証。

  按照現今的遺產法律,老人夫妻共同花錢買的房子,子女沒有掏一分錢,老人有一方去世,房子丟了小一半,因為其他幾個子女要和老人一起繼承另一半。倘若子女都有房還好辦,沒有房馬上就要求分房子。這個房子怎麼分?三居室怎麼分?兩居室怎麼分?一居室怎麼分?怎麼分也難公平地分離出一半,隻有賣掉房子分錢。老人拿著賣房款中一半多一點的錢去買個小房子,於情於理都很難說得過去,大概不那麼容易辦到。

  按道理說,夫妻一方故去,動產不動產就都屬於另一方。子女隻有在父母都故去時,才談到遺產繼承。我不是研究法律的,只是憑想當然以為這種遺產繼承對動產還好分離,不動產實難分離,尤其是股票或企業,怎麼分離?一個企業分一半給一位老人,另一半給幾個子女和老人一起共有,今后怎麼管理呢?

  電視台經常播放一些家庭矛盾類節目,其中有很多涉及到遺產糾紛,有不少是因為房產。我看遺產繼承方面的法律有值得研究或改進之處,必要時甚至大修。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為了免除將來的麻煩,老人有房屋這類不動產的最好把產權証寫明夫妻雙方的名字。也許不光是老人有這種需求,所有擁有不動產的夫妻都最好在財產証明文件上寫上雙方名字。人吃五谷雜糧,誰也不能保証夫妻雙雙一起長命百歲,同一天告別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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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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