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奸殺案”最快本月啟動重審程序。
回看一些報道,1996年呼格吉勒圖施救被奸殺女子卻被認定為凶手,証據上存在不足﹔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親口承認該案系他所為,一案出現“兩凶”﹔2006年案件得到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肖揚的批示,內蒙古公安廳、高院、檢察院等組成復核專案組,然而復核程序卻持續8年原地踏步。從這些細節看,“呼格吉勒圖奸殺案”的確存在疑點。但存疑畢竟不是結論,媒體和輿論不能輕易將案件定性為“冤案”。在經過正式的司法復審程序之前,任何主觀認定都會對司法公正形成干擾。
“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媒體和公眾對案件有存疑,是參與司法的正當權利,也是維護司法公平的客觀必須。但參與並不等於斷案,監督不等於審判,任何時候輿論都不能干擾司法程序,更不能替司法做出審判。對於依法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隻有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才能依法斷定案件對錯,爭議案件也隻有通過復審和復核,才能厘清事實、重新判決。因而,媒體應該進一步規范對案件的報道,防止以輿論影響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呼格吉勒圖案之所以引發輿論關注,與“一案兩凶”的懸疑有關,更與疑案持續8年得不到重審密不可分。媒體和公眾所期望看到的,是案件真相的還原,是重審程序一拖再拖的因由調查。期待通過這一案件,向公眾彰顯法律的公道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