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的國務院常務會,“穩定住房消費”被當做六大促進消費措施提出,這也是五年之后,住房消費再度提上政府議事日程。對此,有輿論認為,這是中央開始“救市”,房價又要上漲。一些“耐不住寂寞”的地方政府,同樣以為“救命的稻草”來了,蠢蠢欲動,准備踏上土地財政的老路子。
其實,這些是對中央精神的誤讀。
“穩定住房消費”,要害有二,一是“穩定”,二是“消費”。先說“消費”,指的顯然是合理的自主需求,特別是對首套房的置業需求,這是包括信貸、稅收政策所一貫支持的。“消費”正是相對於“投資”而言,不把住房當做“投資品”,恰恰體現了結構調整的方向,是讓商品房回歸商品本質的導向。
再說,“穩定”不等於“刺激”。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階段,不少三四線城市的住房庫存較大,如果政策失當,可能造成銷售進一步承壓,誘發上下游的連鎖反應,不利於行業健康發展。讓行業合理釋放需求、化解庫存,是“穩定”二字的真內涵。捂盤惜售、跟風炒作、盲目漲價,都不是政策的真實指向。
中國經濟已經逐步進入新常態,不再依賴房地產作為支撐。隨著新一屆政府穩增長、調結構的定向施策,經濟基本面呈現穩中向好的態勢。其中,房地產的發展也相對穩定,這一行業的大起、大落並不是什麼好事,並不利於經濟增長、民生改善。目前的基本態度,就是“穩”。穩住了,相關產業、銀行風險便能夠處於合理區間。這是中央精神的本意,各地必須全面把握。
一些地方治理者,期望房地產“旱地拔蔥”,重新熱鬧起來,這本身就是不正確的、跑偏的政績觀。房價一上來,GDP就好看,成交量起來,稅收就不少,這對一些地方可能是實打實、看得見的實惠。但,長久觀察,隻有磚頭瓦塊繁榮,並不必然增進民生福祉。萬一重回高地價、高房價的死循環中,隻能增加民眾的痛苦指數。這不是有作為、有擔當的主政官員該干的事。
蓋好、分好保障房,這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題中之義﹔為商品房市場維護正常交易秩序,做好監管,把支持合理自住需求的貸款、稅收政策實施好,讓老百姓不恐慌、不著急,買好房、住好房,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更是“市場決定性作用”的真實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