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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法治是實現“第五個現代化”的惟一通途

——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系列評論之八

林亦辰

2014年10月24日09:5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目標被媒體稱為“第五個現代化”。而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最重要內涵和根本基石。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實現“第五個現代化”的征途中,時隔不到一年,四中全會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法者,天下之准繩也。”就國家治理體系而言,一個國家在治理體系上完不完善,首先就得看法律體系是否健全。如果沒有好的法律體系的支撐,國家治理就很難有基本的行動准則,進退便會失據。比如,中央領導屢次批評尸位素餐,甚至強調“不作為的‘懶政’也是腐敗”。但假如沒有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的出台,厘清政府哪些是“法定責任必須為”,就仍然會出現推諉責任、互相扯皮的“踢皮球”現象。且這種“隱性腐敗”,也難以受到真正的懲罰。如此,“不作為”就仍有市場。因此,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基礎上,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將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奠定堅實的基礎。

從國家治理能力而言,法治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甚至是基本方式。“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光有法律還不行,關鍵還得看實行法律的人和社會的“軟環境”。德國社會學家韋伯曾擔心,“未來的司法會成像一台自動售貨機,你把寫好的狀子和訴訟費放進去,就會自動送出判決。”歷史和現實都對韋伯的這種擔心進行了無情的嘲諷。“念斌案”便是一例,案件終結后,其姐姐流著淚水接受採訪:“促成一樁冤案,隻要一個派出所的認定﹔而平反一個冤案,卻要舉全國之力。”而造成這種傷痕,並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正如四中全會所言,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因為,法治,終究是靠人來實現的。如果有法不守、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法律就會變成一紙空文,成為掩飾利益的工具。“打官司不如跑關系”“法律大,不如權力大”之所以存在,說到底,就是法治沒有成為社會的信仰,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沒有成為一種生活方式。這樣的治理隻會不斷撕裂社會,如此,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也就無從談起了。

法治是實現“第五個現代化”的惟一通途。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把法治落實到國家治理、政黨執政、政府行政等各個層面,這是推進“第五個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事業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也唯有此,才能實現“立治有體,施治有序”的治國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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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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