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聚焦法治中國,開啟了一個法治經濟的新時代。
法治,不僅在於定紛止爭,也不局限於人們印象中的訴訟、司法、裁判,作為一種產權保護機制、利益調節機制,它還深刻根植於市場經濟的基因中。十八大以來的新預算法推行,証券業改革,小微企業保護,無不洒滿法治的光輝。說到底,法治,永遠是市場經濟的生命線。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一種契約經濟,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法者,治之端也。讓交易更平順,讓信用更扎實,讓“無形之手”更穩健,都離不開法治的庇護。當“法治中國”的信念深入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時,經濟建設的主戰場更應首當其沖。過去在經濟領域中出現的產權侵犯、商業賄賂、壟斷、不公平競爭,都為良法與善治所難以容忍。
其一在產權。產權問題是一切經濟問題的根本。產權不清晰,交易費用將會暴漲,會動搖市場的效率、乃至根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公司法的誕生,企業產權日益明確。但是,現實中仍然存在著吃拿卡要、索取賄賂的行為,政府的手伸到企業兜裡,這不正是對產權的直接侵犯嗎?更何況還存在一些政企不分、“紅頂商人”左右逢源的亂象。鍛造法治中國,必須簡政放權,靠嚴格執法截住各路“神仙”亂伸的手。
其二在公平。有公平,才有競爭,各種要素才會在利益驅動下競相涌動、良性共贏。三中全會以來,一直在強調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先得讓法治起保障性作用,打掉一切歧視的標准、准入的門檻。
改革為的是市場,改革主攻的是政府﹔法治為的是市場,法治瞄准的也是政府。產權也好、公平也罷,法治經濟最重要的維度,還在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建設。把“有形之手”所有可能的行動,全部納入法治的框架,“無形之手”才能收放自如、創造活力,才能“逼出”一個清廉的政府、“逼出”一個更好的市場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