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光明网记者宋雅娟)“一个社会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强化社会成员的行为规则,而且还要通过诚信意识、职业操守、遵章守纪等,来强化法治意识,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形成人们内在的心理秩序。”日前,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在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没有内心的强大法律秩序,外部法律秩序要得以维护往往不会容易。
丁元竹认为,应当将法治精神的培育放在战略高度来认识。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人们通过完善制度来寻找解决各种问题的良策,实现社会秩序的良好。但是,应该深刻认识到,许多问题是由于法治精神缺乏才造成的。例如由于缺乏法治精神,一些食品企业可以置公众生命健康于不顾,依然不断地生产有害食品;由于缺乏法治精神,在地方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企业依然上项目、加大投资,致使环境不断恶化。
在丁元竹看来,法治精神是一种以人文、人生、人性、人格为本位的价值取向。面对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倘若人们能够认识到法治精神的重要,大力呼唤和滋养国人的法治精神与精神世界,那么我们这个国家、民族,将在任何天灾人祸中,异常坚强、成熟。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坚定自信、坚不可摧。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