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辦、饅頭辦、生豬辦、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推廣足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五花八門的協調機構,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鐵掃帚”下銷聲匿跡,據統計,全國一次性減少13萬余個協調機構。
事實上,各類領導協調類機構並非全無成立的必要。現代政府講究專業化分工,現實問題卻不一定能准確對口專業部門,這就需要頂層設計中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以統籌協調復雜性、宏觀性工作。正是本著解決專項問題、減少部門之間的扯皮推諉和矛盾沖突的考慮,一些協調小組、聯席會議應運而生。
由於是專門為處理某項問題而設立,所以協調類機構一般任務導向明確,行政效率較高,在跨部門組織決策、定向施治方面有著顯著的優勢。然而在各地的治理實踐中,靠增設協調機構來落實政策、解決時難,幾乎成了工作慣例,各類協調機構隨意設立,隻設立不取消,造成協調機構層出不窮,而且與職能部門形成疊床架屋、重復運作的態勢。表面上看,領導指揮力量有所加強,實際中卻是徒增辦事環節和協作難度,造成會議多、文件多、檢查多、扯皮多,降低了行政效率。
更多問題在於,一些協調機構喊出服務民生、維護市場秩序、特色產業培育的口號,實際上干的卻是亂干預、亂攤派、亂收費的勾當﹔祭出“領導挂帥”的棋子,實際上挂帥有如應景,根本沒發揮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的效用﹔打著“部門協同”的牌子,實際上牽頭部門有心無力,成員單位心不在焉,到頭來協同合作竹籃打水一場空﹔再有就是人員超編、財務管理失范的問題。這些問題,無一不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阻力所在。在一些干部眼中,似乎沒有領導挂帥,就是對事情不重視,協調部門不夠多,就難以解決問題。這樣的慣性思維,同樣是依法行政的一大暗傷。
隨著簡政放權的推進和教育實踐活動的專項整治,地方層面的協調機構亂象得到遏制。然而,以往經驗表明,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制度約束,很難保証不會死灰復燃、卷土重來。機構改革畢竟不是畫個圈寫個“拆”字那麼簡單,隻有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徹底束縛住權力擴張的慣性,破除官大於法的治理邏輯,才能從根本上走出機構臃腫的怪圈。10年前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就曾將“規范各類協調機構,一般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列為行政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下一步,應當將治理協調機構亂象納入到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和依法治國的視野中,堅持“機構法定、編制法定”的原則,用法律明確協調機構的設立標准與程序,設計更為科學的政府部門架構。
政府機構要“瘦身”,同樣也需要“健身”。亂作為、不作為的協調機構被拆散取消了,該管的問題、該作為的事項、該履行的職責還應繼續緊抓起來。西瓜辦沒了,可農副產品銷售政府依然有義務提供各種幫扶﹔饅頭辦沒了,食藥安全的監管政府決不能放鬆﹔而對於“定價權審批權管理權,權權卡脖﹔處長科長村長,長長管事”的“腸梗阻”問題,也同樣有賴更高超的治理智慧加以破解。改革沒有完成時,科學作為、依法行政還依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