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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做變性手術”與道德有關嗎?

2014年08月18日16:1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道德模范做變性手術”與道德有關嗎?

背景 :曾因背著尿毒症母親上學而獲評“全國道德模范”、“中華孝親敬老楷模”的劉霆,夢想變成一個女孩。14日,在廣州某整形機構的援助下,劉霆宣布將進行變性手術。劉媽媽對劉霆的決定表示支持。

華商報發表劉洪波的觀點:劉霆獲得的那些稱號,沒有一個基於劉霆的性別而頒發,劉霆變性或者不變性,無損於已經做過的事情,也無損於基於那些事情而頒發的稱號。社會寬容涉及方方面面,既包括對思想、表達、個人觀點、信仰的寬容,也包括對同性戀這種個人行為的寬容,還包括對易性傾向、手術美容等個人身體改造行為的寬容。所謂“異端”,它出現的領域是無所不在的。思維、心靈、容貌、衣著、妝扮、行為等等,舉凡與眾不同的,都可能是異端,其中,一些異端損害到他人,一些異端無妨於他人,后者都應被接受,即使我們不理解。

北京青年報發表何勇海的觀點: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劉霆們”有追求身心統一的權利。瑞典、德國、意大利等國通過特別法令明確規定:公民有權合法更改自己的性別。我國法律雖沒明確規定,但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根據私權領域“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易性癖患者有改變自己性別的權利。有網友說得好:當初的一些“道德模范”經歷時間洗滌,最終還道德不道德,在於其言行是否對他人造成了不良影響,而不是其言行是否與眾不同。還是讓“道德模范”回歸社會本位,做回自己吧!

小蔣隨想 :有人滿口仁義道德,其實一肚子男盜女娼﹔有人干著良善厚道的事,卻因為異於常人舉動被說三道四。其實呢,嘴巴上的道德不是真道德,不走尋常路也不等於不道德。道德之道不是要扼殺那些道不同者,大逆不道不適用於“上帝不小心賦予的性別差錯”。在傳統保守勢力面前,變性的確是敏感的,但回避與“禁止”,無法改變異性癖患者難抑的痛苦,揮舞道德大棒更映襯出某些人的道貌岸然。包容不是無邊界的,包容的底線在於不傷害他人的權益。在變性的問題上,或可參考伏爾泰的名言——我不認同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官員落馬前自殺”,問題不能不了了之

背景 :7月9日,湖北孝感人大主任李海華從辦公室墜亡。湖北紀委原計劃當天從會場帶走李海華,但李海華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參加會議。李海華在遺書中稱,“身患多種疾病,隻能自我解脫”﹔“自己對不起組織”﹔“請求組織可以善待其家屬”。當地知情官員稱,“今年6月份省委巡視組向孝感市委反饋巡視意見后,查他基本確定了。當時比較肯定他有經濟問題,未確定的是查辦的時機。”

新京報發表劉昌鬆的觀點:李海華趕在被組織帶走調查前自殺,也暴露了當地紀檢保密工作不扎實。其刑事責任雖無法再行追究,但其經濟問題涉及的有關人能否追查,其經濟問題所涉及的贓款贓物能否追繳?回答都應是肯定的,因為法律隻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自身的刑事責任不再追究,並未排除其他事項也不能繼續追查。“一死了之”隻了結其刑事責任,並不是“一了百了”。

新京報發表雨辰的觀點:對於自殺官員是否貪腐,有關部門需要給公眾一個清晰響亮的答復。民眾仍有權利弄清楚,究竟是誰侵蝕了自己利益。而國家機關也有義務清楚,所屬工作人員是否真正做到了清廉從政。而且,有些腐敗案件是集體窩案,往往“拔出蘿卜帶出泥”。倘若因為某位自殺官員的生命終結而停止調查,將所掌握的案件線索統統“清零”,就意味著對貪腐行為的放縱,更會無形中損害法律的尊嚴。

小蔣隨想:如果李海華真的貪腐了,這就是畏罪自殺。原因很可能是,他無法面對從位高權重跌至監獄階下囚的場景,害怕站在被告席淪為千夫所指的對象,這種死是一種怯懦,表明某些腐敗分子至死都在試圖逃避正義的審判與法律的嚴懲。對此,隻能說伸手必捉、咎由自取。李海華之死只是其個人的終結,其留下的腐敗黑金以及潛在的犯罪同伙追查不能不了了之。面對大老虎、小老虎、蒼蠅們接連玩完,奉勸它們的“同類”坦白從寬,也警告那些面臨誘惑者別心存僥幸。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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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文鬆輝、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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