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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默吸毒二進宮,張國立要負啥責任?

蔣萌

2014年08月01日15:3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張默吸毒二進宮,張國立要負啥責任?

背景 :張國立之子張默再次吸毒被抓,張默隨即被網絡上的口水淹沒。同時,張國立上次替兒子吸毒向社會道歉、請求寬容的話也被翻出——“一定會監督張默痛改前非,遠離毒品”“請給一個迷途中的年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請理解一個父親的心情,也請原諒一個兒子的錯誤”……

錢江晚報發表高路的觀點:養不教父之過,在張默吸毒這件事上,張國立當然是有責任的。可這個父親再有責任,也不可能一天到晚跟著兒子屁股后面跑,何況真要吸毒,靠這麼整天盯著也是沒用的。張默是成年人,也老大不小了,他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他不能有事沒事就找老爸,我們當然也不能有事沒事就找他老爸的不是。我們不反對反思,但反對扒糞,不反對善意提醒,但反對上綱上線。那只是一種語言暴力,除了借別人的事宣泄一下自己的負面情緒,表達一下不滿以外,沒有多少可取之處。罪始於張默,也該歸於張默。質疑對張國立的質疑並不意味著張國立的教育就是無懈可擊的。做一個好父親是張國立的責任,但做一個好公民好兒子就是張默的責任了。

小蔣隨想: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張默的張狂與張國立有脫不開的關系,張默混影視圈,要說不靠他爹也沒人信。不管怎麼說,張默都屬“狐假虎威”。既然張默是靠張國立“出頭”,張默一再“犯事”,張國立不可能不“沾包”,這和張默是成年人、要負完全刑事責任沒有關系,張國立要負的是“領導責任”。甘蔗沒有兩頭甜,張國立與張默靠媒體造勢與受眾關注成為明星,自然也要接受媒體與受眾的掌聲和罵聲。當然,鑒於“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終生想毒”的客觀存在,張國立沒能讓張默“痛改前非”也不奇怪。隻能說張國立曾經的海口夸得太大。父愛不應是溺愛,現在張國立能做的,應是讓張默為自己的違法與自作孽擔責,張國立無需再道歉,張默也別再指望爹。

三鹿董事長“記功減刑”不能稀裡糊涂

背景 :2008年,三鹿乳業集團董事長田文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無期。近日有報道稱,田文華已改判為有期,刑期現已減至17年。河北省女子監獄稱:“減刑完全按照流程辦理”。但是,減刑的具體緣由,卻似乎是“不能對外公布的機密”。

京華時報發表傅達林的觀點:刑法規定,減刑的實質條件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這裡的“悔改表現”,並沒有統一的度量尺度,實踐中監獄機關多採取考核計分的方式進行評價,而如何計分存在極大的裁量空間。正是這種裁量空間,讓公眾對減刑的公正性產生擔憂乃至懷疑。打破這種擔憂與懷疑的唯一方法,是徹底全面真誠地公開說理。在程序上,司法公開不僅包括審判公開,還包括刑罰執行的公開,尤其是刑罰的變更,應採取開放的正當程序,將減刑假釋等依據和理由予以公示。

華商報發表喬志峰的觀點:關於三鹿事件中諸多責任人的一些后續報道,已經不止一次引發公眾質疑。特別是事件中被問責的官員,幾乎都已陸續復出,有的還升了官。監督制約機制的不完善、不透明和公民監督的疲弱無力,導致現在對責任事故和責任官員的追究常常淪為形式甚至淪為笑談。即使有的官員由於輿論壓力等因素受到了追究,也不會傷筋動骨,今天引咎辭職明天高調復出也很常見。

小蔣隨想:落馬貪官從無期徒刑被改判為有期徒刑,隨后再莫名其妙地減刑,或神不知鬼不覺地保外就醫,備受社會質疑。落馬者“飛越”監牢,與暴力越獄無關,恐怕都是“按流程辦理”。按流程看似冠冕堂皇,卻未必不是走過場的別名。局外人的確不知道犯人在監獄裡的表現究竟如何,但腐敗者與職務犯罪者過高的減刑率與重病率,很難讓人相信其中“沒貓膩”。法律的公平正義與神聖不可侵犯,不隻表現在審判環節,更體現於刑期的切實執行。如果執法者在監獄中對犯人“放水”,既是對法律的褻瀆,更涉嫌執法腐敗。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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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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