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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福喜有組織售賣過期肉”該當何罪

——聚焦“福喜問題肉”系列評論七

李妍

2014年07月24日17:5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麥當勞、肯德基等快餐供應商上海福喜公司使用過期問題肉事件持續發酵。22日,上海市食藥監局表示,初步調查表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有組織實施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行為。上海福喜質量部經理在被約談時也承認,對於過期原料的使用,公司多年來的政策一貫如此,已說不清是從何時開始的﹔這樣的做法,“至少廠長以上同意才能實施”。

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等洋快餐,曾因為整潔的用餐環境、安全衛生的飲食條件,而倍受消費者青睞。可就是這樣的洋快餐,其肉類供應商上海福喜公司,竟然長期有組織地篡改原料肉保質期標簽,使用過期變質肉、腐敗肉進行再加工。可以說,洋快餐越受歡迎,這類有組織實施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危害性就越大。因為有組織,即意味著有預謀,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企業內部一旦形成了這種違法操作的制度化運作,其遮蔽性、隱蔽性也必將更大,對公眾監督權和知情權的消解也就越大,其危害性絕不可與一般違法的食品小作坊同日而語。

要看到,福喜公司違法使用過期原料“多年來政策一貫如此”,之所以直到今天才大白於天下,正在於這種“有組織”。因為有組織的違法,必然帶來有組織的抗法。過期肉事件曝光后,許多人一定對“上海食藥監部門突擊檢查卻被保安擋在工廠大門外”這一幕印象深刻。不僅如此,在日常檢查中,當麥當勞、肯德基方面到工廠檢查時,該公司也曾通知車間,將裝次品的藍色袋子轉移及藏匿。難以想象,如果不是媒體記者臥底兩月獲得鐵証予以曝光,福喜公司制售臭肉的生意是不是還將繼續做下去?他們是不是還將頂著“食品安全先進企業”的榮譽頭銜,繼續招搖撞騙,把臭肉賣到更多信賴他們的人的餐桌上?

《食品安全法》早就有明確規定,食品加工企業不得使用過期原材料。福喜卻明知故犯,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經營。對這種情節極其惡劣、危害相當巨大的直接故意違法行為,理應對其進行嚴懲。在經濟上,不僅應該依據現有《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還應放開民間對這些無良商家的集體訴訟維權,讓違規者付出他們付不起的代價。在刑事、行政處罰上,也應依據法律,該吊銷生產許可証的就吊銷,該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刑事制裁的就制裁。同時,對這條違法鏈條上的相關責任主體,比如福喜總部、對上海福喜進行檢查的第三方審查機構都應該展開調查,該追究責任的就追究責任。

隻有讓所有企業經營者都看到,一旦犯錯就要付出極高成本,才可能真正讓經營者意識到法律的重量,產生警示作用。隻有法治更堅實有力,才能震懾住那些沒有良好道德的企業經營者,避免他們在面臨利益和經營倫理選擇時,輕易地滑向自我利益,損害公眾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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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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