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廣州小部分出租車上,曾經試驗性安裝了前后攝像頭,記者日前獲悉,這部分試驗性攝像頭疑因涉及隱私問題,已被全部拆除。出租車裝攝像頭利弊幾何?該如何走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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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裝攝像頭,從保護乘客利益的角度來說,利大於弊。現實中的一些糾紛案例說明,在目前情況下,出租車內的確需要一位“判官”。比如乘客將隨身物品丟在了出租車上,事后找到司機時,司機又稱沒有撿到,有了攝像頭就可以通過調取視頻資料來判斷是非。
至於有些人所說的裝攝像頭涉及侵犯隱私的問題,就有些小題大做了。首先,自2009年起實行的《廣東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中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車輛和客輪等公共交通工具,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出租車顯然屬於客運車輛的一種,安裝攝像頭“應當”。
進一步講,在任何場合個人都享有隱私權,關鍵之處在於攝像頭的安裝有沒有讓公眾知情。如果官方已經公開說明出租車已裝攝像頭,則盡到了告知義務,當事人願意選擇乘坐出租車,那就相當於自願讓渡部分隱私權。說隨意點,誰會把出租車當自己家,什麼事都敢做,什麼話都敢說?隻要攝像頭的安裝位置合適,不會拍到私密部位,就沒有什麼不妥。
是否應該裝攝像頭,不妨通過司機隨機派送調查問卷、委托社會組織開展調研等方式征詢公眾意見,匆匆試水又匆匆下馬,實在不妥。 (李光金)
反對
坦白說,如今的公共空間,星羅密布的“第三隻眼”已經讓人防不勝防。在攝像頭管理混亂,錄像把關不嚴的背景下,多一個攝像頭,人們難免多一分擔憂。的士上裝了攝像頭,不僅乘客不自在,而且不少的哥同樣表示不喜歡在攝像頭的“監視”下工作。
在規范不到位的時候,增加攝像頭,民眾難免疑慮多多:失竊發生后,乘客能否自主調看錄像?錄像若遺失或遭不當利用,誰來擔責?在相關問題沒有明確告知公眾前,隨便加裝電子眼難以服眾。
眼下,不少機構企業對安裝攝像頭躍躍欲試,而相關法律及管理的空白讓人“心驚驚”。其實,早在2006年省“兩會”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給“電子眼”立法。目前該領域的問題仍清晰可見。一方面,攝像頭的准入門檻、監控范圍、錄像保存等標准亟待規范﹔另一方面,涉及利益部門多,既有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門,又有社會組織、私人企業。如何統一管理,避免陷入群龍無首之境,也是棘手問題。所以,在沒厘清相關問題前,別動輒安裝攝像頭。
(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