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隊長拒交兩元停車費,與收費老人發生糾紛,后強行開車離開,致收費老人摔倒在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巴中市城管部門表示,該副中隊長侯飛甫既非公職人員,也非臨聘人員,系一名“志願者”。(5月26日,成都商報)
“臨時工”還未淡出公眾視線之際,“志願者”又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據悉,巴中一城管副中隊長致收費老人受傷並死亡,事后,巴中城管部門稱,該干部既非正式工,也非臨時工,而是一名“志願者”。面對此情此景,筆者不禁要問,“志願者”怎也步臨時工“后塵”,淪為了第二代“替罪羊”?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某些部門一旦出現了公共危機,所給予的解釋幾乎都是“編外人員”,這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成為了官方推卸責任的萬能鑰匙。編外人員為何屢屢成為事件的“終結者”、組織管理的“替罪羊”?難道編外人員不是經過有關部門層層選拔、精良培訓而上崗的嗎?此次事件中,人們不一定會記得這個副中隊長的名字,但一定會記得巴中城管蹩腳的借口。
臨時工也好,志願者也罷,都暗指編外人員,編外人員犯事也不是新鮮事。這些個“替罪羊”可謂無所不能,什麼樣活都能干,什麼樣的罪都可替。有人說,他們是一群丑聞的替罪羊,也有人說,他們是一群敢於擔當的“中國脊梁”。 不是嗎?城管出現執法暴力了,是編外人員干的﹔機關工作人員醉酒駕車了,是編外人員的﹔宣傳稿件被批抄襲,是編外人員干的﹔強拆民宅,是編外人員干的……
“花樣繁多”、“品種各異”的背后,有關部門倒是將責任推得一干二淨,但是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卻打了折扣。
也許對於某些部門來說,編外人員不是政府形象的“標簽”,只是可以隨意撕下的“便利貼”,但是官方終究難辭其咎 。隻要是自己部門裡面的人,不管其身份是啥,都要當成“自家人”的同時看好“自家門”,加強管理,而不是讓其為所欲為。
對於這種老拿編外人員說事的行為應該堅決杜絕,拿出正確的應對負面事件的態度,這樣才能挽回公信力,重塑部門形象,一味地推責隻會讓老百姓大呼“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