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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新論:愛國是伊斯蘭教的優良傳統

王 平

2014年05月20日04: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愛國是信仰中的堅守,也是穆斯林的擔當和責任,彰顯出穆斯林的高度與大義

  愛國是伊斯蘭教的優良傳統,是穆斯林應盡的義務。伊斯蘭教一向認為“愛國是信仰的一部分”,這一理念給各國穆斯林規范了道德原則。對於所有穆斯林來說,愛國主義都是一種價值觀,是一種對祖國的感情,是可以具體化、生活化、大眾化的﹔凡是有益國家的行為,都是愛國表現。

  伊斯蘭教傳入新疆1000多年,各族穆斯林世代生活在中國這片熱土上,繁衍生息,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離的成員。愛國是信仰中的堅守,也是穆斯林的擔當和責任,彰顯出穆斯林的高度與大義。國家利益至上不光是愛國主義的根本要求,也是伊斯蘭教信仰文明的根本體現。在信教群眾那裡,愛國和愛教是平衡一致、和諧統一的。

  在伊斯蘭的信仰中,個人都應遵守社會的法制、秩序和規則,個人與社會、國家的關系應是服從和服務,個人的行動自由不能超越社會的集體法規。如果無視社會的福利和秩序,個人的功修毫無意義,個人的善心無從表達。個人的道德不與社會的需要對接,就等於空頭支票。穆罕默德曾把社會比作大廈,“其中所有的牆壁和支柱都互相支撐”,又曾比作人的身體,“任何一部位受傷,其他部分都不會舒服”。就是說,如果穆斯林身處的國家受到了傷害,穆斯林本身和自己信仰的宗教也同樣會受到傷害。穆斯林的這種自我從屬於社會集體的意識,把個人的安寧和自由與所在國家的公益相協調的意識,再次証明,順國即順教,愛國即愛教。

  《古蘭經》和“聖訓”要求穆斯林追求和平、團結、友愛。團結非穆斯林,努力爭取非穆斯林的理解和支持,是穆斯林遵循經訓教導的具體表現。從伊斯蘭教角度看,非穆斯林始終是穆斯林團結的對象,決不可以將非穆斯林當作敵人看待。穆斯林必須不斷提高與他人和睦相處的素質,那種排斥非穆斯林、敵視非穆斯林、將非穆斯林視為異己的心態是錯誤的,是違背伊斯蘭教精神的。

  作為穆斯林,如果通過自己的言行促進彼此關系、穩定社會秩序,就是愛國的表現。反之,搞分裂、由於自己的言行導致各民族互相隔閡、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不團結,擾亂國家的秩序,是離經叛道的行為。團結是營造和睦大家庭的條件,隻有大家團結一致、友好相處,國家才有穩定的社會環境,人們才能安居樂業。那種不能給非穆斯林帶去和平、反而殘忍殺害無辜的非穆斯林的行為,是伊斯蘭教所不允許的,更不是真主所喜悅的。

  歷史告訴我們,和則興盛,分則衰弱。和平共處是任何事業發展的前提,是穆斯林追求“兩世吉慶”的重要條件。當前的新疆正在抓緊時間搞現代化建設,不但需要一個和平的外部環境,更需要一個穩定、團結、和平的社會氛圍。發揚伊斯蘭教的優良傳統,做一個具有寬以待人高尚精神的穆斯林,不僅是穆斯林自身的需求,更是全社會的要求。

  (作者為新疆師范大學新疆少數民族現代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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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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