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學不得同乘一輛自行車,不得同打一把傘,不得共用一件雨衣,不得一起就餐……22日,徐州新沂一中出台的《新沂市第一中學學生文明交往倡議書》,列出“男女交往十不准”,被網友吐槽為“最嚴校規”、“奇葩校規”。(3月24日《彭城晚報》)
新沂第一中學的這10條規定裡,有很多奇葩:不准一起上小學,不准參加異性生日聚會,不准互留QQ。應該說,學校的出發點是好的,是善意的。但是好的出發點和善意絲毫掩蓋不住裡面的大問題。一方面這種規定實際上是限制了學生的權益,另一方面這樣的做法真的起不到該有的作用。
我們是一個法制社會,規定不能違法。我們是一個開明社會,規定不能迂腐。當然,由於受到各種環境因素的影響,現在的孩子成熟的是早了點。這應該歸罪於社會環境,而不是孩子。電視劇裡離不開親吻的鏡頭,甚至逢戲必有床戲﹔文學作品裡離不開性愛的描述,好像沒有這些就無法沖刺諾貝爾大獎﹔流行歌曲裡,離不開卿卿我我,甚至是還要“擦干眼淚陪你睡”﹔電腦網絡,離不開赤身裸體,一不小心就有這樣的圖片跑到你的面前。面對這些社會現象,需要反思的是社會,我們的文化不能亂了套,我們的監管也不能亂了套。
正是因為環境的使然,才使得我們的孩子們過早的被這種亂了套的文化所“熏陶”了。於是,校園早戀成了無可奈何的事情。於是,早孕流產成了商家的聚焦點。在這種現實面前,學校是需要做些事情。但是,我們需要的是文明方式的跟進,而不是用奇奇怪怪的招數。武漢的一家學校曾經搞了一個“校園戀愛執法隊”,執法隊的人每天負責到校園的各個位置去巡查。結果事與願違,早戀的越來越多了。還有一所學校,規定女教師不准穿黑色絲襪,以防男生想入非非。你說,這都哪跟哪的事。
奇葩規定很雷人,雷人的背后則是教育手段的缺失。校園是信奉教育的地方,教育需要的是循循善誘,而不是以硬碰硬。再說了,如果我們所有的學校都不允許男女生一起吃飯的話,勢必讓孩子的心靈封閉起來。如果所有的孩子都成了梁山伯,我想這也不是美好的事情。該讓孩子知道的,還是要讓他們知道。但是,要告訴他們的是如何正確的處理男女關系,如何保証正常的友誼。
這個學校的男女生不能在食堂一起吃飯的規定顯然是不合適的。男女生在一起吃飯可以增進友誼。這個學校還規定男女生不能用一把雨傘,這更是雷人。幫助同學是我們倡導的,如果下雨天有女生或者男生沒有帶雨傘,異性同學是幫助還是不幫助呢?再比如說,同學之間互相加QQ,有的也是用於交流作業和學習心得的。總之,我們在制定規定的時候,也需要多文明多人性化。
對於孩子,我們不能像防狼一樣的防他們,否則不是讓孩子變成了狼,也許會變成那個不知世事的梁山伯。引導孩子,我們要當觀音而不是當法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