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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首例開瓶費案判決的意義在勝訴之外

王聃

2014年03月23日14:1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日前,四川省首例因收取“開瓶費”“包間費”而起訴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在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開庭。法庭當庭判決餐廳退還開瓶費、包間費共80元。法庭宣判,消費者與餐廳之間形成的餐飲服務合同有關開瓶費部分的約定無效,並因為被告收取原告包間費時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故判決餐廳應退還消費者包間費和開瓶費。

有了痛感就要喊,新聞中那位未被具名的消費者是勇敢的,他沒有因為被餐廳收取的開瓶費、包間費數額偏低就放棄,相反,他選擇了以訴訟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錦江區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決亦令人稱道,就在15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依據新消法相關規定,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費”等屬於“霸王條款”。法院能夠根據新法律精神迅速作出合理的判決,這本身就是審判與時俱進的體現。

該如何來看待該起“開瓶費”案宣判的意義?盡管新聞中說判決是“四川首例”,但它的勝利顯然更屬於全體消費者。所謂開瓶費、包間費與禁止自帶酒水等種種餐飲企業自定的規定,盡管久被詬病,其所引發的糾紛卻早已不是第一起。並且,基於經營利益的考量,一定區域內的餐飲經營者容易集中起來形成聯盟,在征收開瓶費、包間費與禁止自帶酒水的同時,也構建起了局部意義上的餐飲壟斷市場。在此種壟斷與聯盟前,遭遇憤怒霸王條款與感覺無力的,其實是一群人。從這個角度來說,新聞中這位訴訟者獲得的勝利,當屬於更多有相同遭際者。

首例開瓶費案在代為所有沉默的消費者訴訟,亦在給出篤定與可依仗的維權路徑。於新消法施行前,遭遇種種霸王條款的消費者,不得不說其剛性維權路徑是有限的。求助於消協?消協不具有直接的執法權。期待市場自身的力量進行博弈?雖然市場上存在不推行霸王條款的餐飲機構,但它們仍無法形成對推行機構的直接倒逼力。新消法對霸王條款的確定,地方法院對此類消費者提起訴訟案件的勝判,顯然指明了消費者清晰的路徑,並給予了其敢於起訴的勇氣。可以想見,當越來越多的公民將消費中的霸王條款告上法庭,其會形成強大的市場倒逼力。

市場是開放的,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理當是自由的,至於市場中的產品與服務提供者,其經營行為則應該被約束在合法的框架內——這正是四川首例“開瓶費”案中起訴顧客勝利的昭示。希望這樣的判例能夠被更多復制,復制是為了創造一個更美好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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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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