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檢察機關查辦廳局級貪官253人、省部級貪官8人﹔人民法院審結包括薄熙來案、劉志軍案在內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9萬件,判處罪犯3.1萬人﹔最高檢對387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挂牌督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昨日所作的“兩高”工作報告,將一份肅貪懲腐的成績單清晰開列在人們面前。
多年來,“反腐”一直高居“兩會”關鍵詞榜單前列。面對嚴峻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司法腐敗的形勢,劍指反腐的“兩高”報告,自然也吸引了眾多期待的目光。一組組數據,“數說”司法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不懈努力﹔一句句諍言,彰顯司法機關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的堅強決心。透過報告可以看出,這一年來,“兩高”努力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從嚴懲治腐敗,雷聲大雨點也大,讓人民群眾堅定了反腐的信心。可以說,2013年的每一起反腐敗案件都是以程序正義為保障,以個案公正為目標,以人人平等為核心,不僅體現了對腐敗分子的高壓嚴打態勢,也彰顯了法治精神。當不同官階的腐敗分子站在審判席上接受審判和宣判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將更加深入人心。在我國的法治進程中,人們通過對影響性個案的觀察,來判斷公平與正義,反思制度與價值,而借助個案的載體,司法也在回應社會關切中,弘揚法治天下的理想與信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對於腐敗治理而言,司法或許只是治標之策,但這種治標一旦構成常態化,不僅能夠為治本贏得時間,更是構成法治治腐的重要內容。回顧一年來反腐沉甸甸的業績,我們不能單把眼光盯在落馬官員的職務或數量上,更值得期待的是,在這些密集個案的背后,我們能夠走出一條法治反腐的道路來,這正是司法在反腐過程中所貢獻的最大力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
在新一年的工作計劃中,“兩高”報告都不約而同地提到,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反恐”成為“反腐”之外的另一個關鍵詞。從安陽公交車殺人到校園安全受威脅、快遞奪命,再到昆明暴力恐怖襲擊……公共安全的新威脅不斷涌現,密切關注社會發展的一些新趨勢,分析社會發展出現的一些新矛盾,然后及時調整司法工作,這是司法為民的主要宗旨。隻有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及時解決一些新出現的社會糾紛,積極回應民眾的重大訴求,並且公正地解決這些糾紛,才能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這便要求司法機關根據現代法治規則認識和應對恐怖活動,既要對暴力恐怖案件的發展趨勢和客觀規律進行全方位分析研究,將較為成熟的反恐措施納入法治軌道﹔又要依法落實反恐怖各項工作措施,對暴力恐怖犯罪予以堅決打擊和法律制裁。對於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收集大量証據的基礎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無論暴力恐怖犯罪基於何種冠冕堂皇的借口,都是對人身權利最嚴重的侵害,都無法改變其嚴重危害社會的本質,其策劃者、實施者等參與犯罪者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公正司法並不是一種法律理想,也不是一種抽象的法律原則,而是一項基本的司法能力。隻有做到公正司法,懲惡揚善,不枉不縱,不偏不倚,才能樹立法治權威,才能營造良好的社會秩序和風尚,這是“兩高”報告回應民眾訴求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