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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當分離

遲福林

2014年03月08日08:3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當分離

  ■ 觀察家·代表委員議政錄

  建議與大部門體制改革統籌考慮,盡快從國家層面調整監管權力結構,整合監管機構,組建綜合性、權威性的市場監管機構。新組建的機構要作為執行機構依法設定,實行決策和執行嚴格分開的新體制,並具有很強的專業性。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實現該目標,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也需加快建立有效的市場監管體制,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當前,以放權為重點的政府職能轉變已有重要突破,但市場監管的問題尚未破題。

  我國的市場監管保持著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合為一體的突出特征,以行政審批取代監管的矛盾比較突出,有關部門既管審批又管監管,前置性審批過多不僅壓抑市場活力,也無法保証事后監管的有效性。而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是兩個不同性質的事物,事前的行政審批是政府的權力,需要依法界定權力清單﹔市場監管主要是事后監管,以法治監管為主。

  所以,我們需要對整個市場監管體制進行重構和改革,我的建議如下:

  其一,適應“負面清單”管理,建立以事后監管為主的新體制。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的監管主要是事后監管,而不是前置性的審批。對於前置性的審批盡可能做到越少越好,對於必須保留的審批事項,也需要列出“負面清單”,盡可能實現投資非禁即准和便利化,與此同時,大大強化事后的監管。這樣,才能使政府的監管既能夠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又能夠科學、有效。所以,在上海自貿區探索的基礎上,要把全面推行“負面清單”管理作為行政審批改革的大方向。

  其二,組建綜合性、權威性的市場監管機構。近年來,一些地方試驗中開始整合市場監管機構,成立了綜合性的市場監管局,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建議與大部門體制改革統籌考慮,盡快從國家層面調整監管權力結構,整合監管機構,組建綜合性、權威性的市場監管機構。新組建的機構要作為執行機構依法設定,實行決策和執行嚴格分開的新體制,並具有很強的專業性。

  我建議,成立國務院消費市場監管委員會,整合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市場監管職能,強化消費市場監管的統一性、有效性。強化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功能,整合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的反壟斷執法權,著力增強其反行政壟斷的功能。由人民銀行統籌,從完善“一行三會”協調機制入手完善金融監管,從對金融機構本身的監管為主轉變為對金融行為的監管為主,逐步由分業監管過渡到混業監管模式。

  其三,形成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社會監管的合力。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監管要面對無數個市場主體,如果僅僅靠政府唱“獨角戲”,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很難保証。這就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行業監管、企業自律中的重要作用。

  所以,眼下需要加快推動現有行業協會的“政會分開”、去行政化,支持各個行業的民營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建立各類行業協會,由行業協會承接政府下放的行業管理職能。??

  其四,盡快建立市場監管的法律框架。包括盡快把“負面清單”管理納入《行政許可法》,為統籌行政審批與監管改革提供法律依據﹔把反行政壟斷納入《反壟斷法》,等等。

  □遲福林(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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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端端(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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