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珠海擬修訂《珠海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條例指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見義勇為行為人的,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一起又一起摔倒訛詐事件把道德撞得遍體鱗傷,讓愛心很受傷。一個社會要形成穩定的道德秩序,要靠每個社會成員的“良知”自律,更要依靠法律“保駕護航”。
懲惡與揚善是法律的兩個方面,要讓“反咬一口”者付出更大成本,維護社會秩序的執法機關必須責無旁貸地“替好人說話”,旗幟鮮明地站在救人者的立場上,讓訛詐者接受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審判。
社會並不缺少愛心,而是缺少對愛心行為的保護。一些人想做好事卻又不敢做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有見義勇為者反遭受被救助人的誣賴,甚至被告上法庭的先例,極大地傷害了愛心,打擊了公眾見義勇為的積極性。當道德已經無法有效地約束某種社會現象時,法律就有必要及時介入。
不少歐美國家都制定了為好心人免責的相關法律。美國、加拿大稱之為“好撒瑪利亞人法”,該法規定,如果受救者認為施救者是肇事者,必須提供相應的証據來証明。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護施救者權益的立場上。懲罰機制規定,被援助者如若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3倍的處罰。我們的刑法中,雖已有對誣陷他人和敲詐勒索處罰的有關條款,但對於懲處誣陷見義勇為者,卻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因此,珠海市追究誣告者責任,有很強的現實性,是保護見義勇為的需要,是民心所向,是與國際接軌,期待能在客觀上嚴懲誣陷行為,為傳遞社會正能量保駕護航。 (朱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