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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旭初:惊闻扶老人者为自证清白而自杀

2014年01月07日13:35    来源:齐鲁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奚旭初:惊闻扶老人者为自证清白而自杀

  作者:奚旭初

  几天前,广东河源市一骑摩托车男子遇到老人摔倒,主动搀扶并送去医院,但老人却指证他撞伤自己并索赔巨额医药费。有人作证该男子未撞人,但双方争执不下。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位男子竟然选择了自杀。警方技术鉴定确认,摩托车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1月6日中国新闻网)

  近些年,搀扶老人而惹祸上身的情形屡有所见。然而搀扶老人遭巨额索赔,为自证清白而自杀,却是闻所未闻。是老人讹人还是男子撞人,从警方的调查和证人作证看,很多人相信这名男子是无辜的。而这位男子竟以自杀证明自己清白,这样的极端做法也太不理智。但是无论如何,好心扶老人反被讹诈的事件一次次发生,甚至愈演愈烈,正在成为道德良心的难以承受之重。

  一个“彭宇案”,让道德倒退了几十年——这话是否危言耸听,应有公论,但不争的事实是,一些人的见危不救,确实与“做好事有风险”有很大关系。风险何来,因为屡有“徐老大”往道德的伤口上撒盐。我们都在呼唤人人从善如流,都在盼望善事义举蔚然成风,然而倘若义举遇到的是诬陷、回应善事的是讹诈,那么在义举或许会等同于“自找倒霉”的时候,呼唤善事义举的声音又还有多少感召力呢?而“徐老大”之所以肆无忌惮,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诬陷成本极低。诬陷者从一开始就掌控着主动,想诬陷就诬陷,即使真相大白,也往往毛发无损。诬陷成了只赢不输的赌博,又如何儆效尤者?

  事实上,治安管理法对处罚诬陷行为早有规定,刑法也明确: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法律法规告诉我们,被诬陷者可以起诉诬陷者——这不但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维护道德良心的权益,不但是为自己打官司,也是为公众打官司。善行义举是正极,对助人者的认同、鼓励、保护以及对以恶报善者的惩罚,则犹如负极,两极对接才能让善行义举保持流动不息的“电流”。

  有几个以恶报善的“徐老太”也许不值得大惊小怪,但问题是当“徐老太”打着“讨公道”的幌子诬赖好人时,要有公序良俗捉住其贪婪之手。以前见到的多是诬陷者恶人先告状,现在确实是见义勇为者“后发制人”,将诬陷者告上法庭的时候了。倘若这样的“后发制人”多起来,诬陷者还敢火中取栗吗?另外,不能让做好事反遭诬陷的人孤军奋战,社会要为搀扶老人而惹祸上身者提供法律援助,帮他们打官司。打赢这样的官司,就是最有影响力的惩恶扬善。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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