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湖南省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將整肅違規進人和清理機構編制亂象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截至目前,全省已清理規范省直部門違規在社會組織兼職的廳級干部976人。
近年來,一些官員違規兼職屢見報端,官員在企業當家,就會把權力當生意做,他們利用審批、審計、撥款等便利,並借機大肆撈取錢財。這種公司不但會成為一些官員以權謀私的“白手套”,也會對正常的市場秩序產生干擾。
正是基於將權力關進籠子,維護市場秩序的需要,我國公務員法對官員兼職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五十三條關於公務員禁止行為中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同時,中組部也多次下發文件,開展專項清理,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在2004年,全國共有8000余名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辭去或被免去所兼職務。隻湖南一省違規的廳級干部就近千人,如果放寬至處級、科級、普通公務員,再放寬至全國各個省份,統計出來的數據會有多大呢?
湖南的清理行動,再次証明官員違規兼職如百足之虫,仍在如韭菜般野蠻生長。給違規兼職洗澡治病,需要在立法、發文之外下工夫,首先,應借開展教育實踐活動之機,再開展一次專項清理,摸清整體情況﹔其次,應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特別是“頂風作案”的,不但要收繳違規所得,還要依法依紀處分﹔再次,應該拓寬監督途徑,放開舉報渠道,讓公眾廣泛參與。此外,應細化關於官員兼職的相關條文,並擴充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在處理違規兼職官員方面的權限。
(李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