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7日《京华时报》报道,近8年来,广州市共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8人出自城建系统,曾长期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任职或分管城建工作,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
官员辞职“下海”是一种很正常的人才流动现象。官员辞职再就业是个人自由,但类似从房管局到房企的转换,却暗含着“权力期权化”的风险,存在着利益输送的嫌疑。
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领导成员离职3年内,其他人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带着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职务影响和政府内部信息下海,那回报相当可观,很多官员实现了华丽转身。2010年便有媒体统计发现,前后有23名证监会官员下海出任了34家上市公司的高管。由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对透明,不难估算哪些尚没有大白天下的对口“下海”,数目肯定不止这么一点。
一个普通人在不同的企业间跳槽,凭的是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水平,而官员下海后的“核心竞争力”却往往并非通过努力获得的能力。随着权力一步一步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官员在体制内“权力变现”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更不能让对口“下海”成为贪腐官员的新阵地。
官员“下海”无可厚非,但一定要在官员昔日权力与今日企业的利益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
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