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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早:怎样面对公共空间发出噪音的权利

杨早

2013年08月23日09:3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公园唱歌扰民”又成聚焦话题。据报道,近日深圳论坛发起的“公园唱歌扰民该如何管理”的帖子引起热议,“约60.78%的网民认为应限制唱歌区域,另外39.22%的网民表示要一律禁止”。联想到8月8日华人演出团体在纽约布鲁克林日落公园演唱被投诉,与当地警员发生冲突的新闻,颇可一议。

替公园唱歌说话的大有人在,比如就有网友在我微博下评论说:“要不上那干这事,憋着么?再说这玩意没准管起来害处更大,街边小摊贩更乱更吵,结果上了城管,这个难道也要上城管么?”

我本人喜欢清静,但我不反对别人有放声歌唱的权利。这就好比我认同“清泉濯足”是煞风景之举,可我无权阻止别人在山间清溪或西湖里泡脚。然而,如果这道清泉直通别人家的厨房,那性质又不一样了。

在公共空间里,各种权利是交织在一起的。你在家里有享受清静的权利,他在家里有高声歌唱的权利。一旦你和他步入同一个公共空间,两种权利就产生了冲突,如何调适就成了一个公共问题,一方面要靠个人的文明素质,另外一方面就要有管理的介入。

上面那位网友的发言,有两点片面之处:一是他片面强调歌唱的权利及必要性,而不考虑有人要求安静的权利同样有其必要性——整天被噪音包围,也容易躁郁;二是使用归谬法,一下子就提到了城管的高度。希望我们的城市管理者不要像这位网友的思维,出了任何乱子,第一时间就想到要用城管。

其实公共空间内的权利争夺与让渡,只要是在法律的限度内,那就永远只有一个法门:博弈。这就需要双方的心态调整好,不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而是共存共荣,相谅相让。我特别不喜欢都市里的秧歌与红歌,认为那是适合乡村与战争的产物,不过我也承认参与者的欢乐与奔放,绝对有利他们的健康。这跟邻居装修是一个道理,我总不能为了耳根清静,让邻居住毛坯房吧?但你也不要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大兴土木好不?公园唱歌,控制区域、时段与音量,是解决噪音权利的定规。

如果博弈达不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怎么办?一个方法是赎买,主张方向受损方支付一定的赔偿,以换取他们的忍让。另一个方法是游说,双方向公共管理部门提交自己的权利主张与理由,由公共管理部门作出仲裁。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嚷嚷:公共管理部门,那还不是上城管吗?恰恰相反,我认为这本该是公民自治的范围。也许大家都忘了,“居民委员会”本来就是城市居民的自治机构,也是一级公共管理部门,只是现实中它的自治功能还没有发挥起来,才闹到动不动就上城管的地步。

中国古代有“息讼”的传统,一向被认为是反现代化的做法。其实,“息讼”的本意,无非是减少行政成本与司法成本,由自治来承担公共空间内的权利博弈之责。历史证明,公共利益不搞自治,结果就是“他治”,而且“他治”还将振振有辞:你看你们两伙人都打成啥样了?我不管还不要乱套了?

专栏作者简介:

杨早:北大文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话题》系列丛书主编。是目前活跃在各大媒体的知名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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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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