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期2013年12月23日

■无厘头职场规定“大吐槽”

    某公司新规定:不准请病假——“不准!我们相信,既然您有体力去看医生,您就有能力来上班。”

    @“大王请赐死”:上下班期间不坐电梯,走楼梯的,在楼梯口签到,可以免费领取酸奶一罐!

    @“塞纳河”:手机铃声不得设为《爱情买卖》或者《月亮之上》。

    @“oasisoasis”:偶男朋友毕业工作第一年的公司,全部住宿舍,早上5点半放音乐起来跑步加做操,新员工全部28公里行军,行军途中还要不停地做俯卧撑、跳绳加唱歌。早上8点钟上班,站在位子上先唱国歌,唱完国歌唱公司歌!

    @“村上有棵树”:我是一家量贩式KTV服务员,最烦的是上班前必须集体在门口念口号,最受不了的是还要跳《感恩的心》。

    @“旅游度假看点”:出这样规定的大多都是私企或外企,虽然有点不尽如人意但可以理解,为了使员工不懒散,只有国企养闲人,上班泡茶喝咖啡,养花上网泡小妹。

    
@“扬子echo”:没有人性的规定。这样的公司早晚会垮掉的。不尊重和善待员工的公司,走不远!一个伟大的企业必是有一个伟大的制度

    某公司新规定:不准请病假——“不准!我们相信,既然您有体力去看医生,您就有能力来上班。”

    @“大王请赐死”:上下班期间不坐电梯,走楼梯的,在楼梯口签到,可以免费领取酸奶一罐!

    @“塞纳河”:手机铃声不得设为《爱情买卖》或者《月亮之上》。

    @“oasisoasis”:偶男朋友毕业工作第一年的公司,全部住宿舍,早上5点半放音乐起来跑步加做操,新员工全部28公里行军,行军途中还要不停地做俯卧撑、跳绳加唱歌。早上8点钟上班,站在位子上先唱国歌,唱完国歌唱公司歌!

    @“村上有棵树”:我是一家量贩式KTV服务员,最烦的是上班前必须集体在门口念口号,最受不了的是还要跳《感恩的心》。

    @“旅游度假看点”:出这样规定的大多都是私企或外企,虽然有点不尽如人意但可以理解,为了使员工不懒散,只有国企养闲人,上班泡茶喝咖啡,养花上网泡小妹。

    @“扬子echo”:没有人性的规定。这样的公司早晚会垮掉的。不尊重和善待员工的公司,走不远!一个伟大的企业必是有一个伟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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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不超2次”规定底气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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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奇怪的企业规定在网络频频抢镜:严格规定上厕所的时间次数、离婚需退还双倍礼金,上班禁说地方方言……成了网友寻找笑点的“新大陆”,但对身处其中的员工们却是“一把辛酸泪”。

上厕所都要限制!奇葩规定再现“江湖”

某公司规定管理层必须剃光头

“上班期间上厕所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老话说,人有三急,这屙屎放屁的时间如何能够按照时间表来有计划的安排呢?员工感到愤怒而无奈,但是管理者仿佛更委屈,给出了这样的说法:每天上、下午均安排了10分钟休息时间,员工上厕所时间已经足够了。[详细]  


“光头厂规”让员工更优秀?

80后女孩小晓在浙江镇海精诚帕尔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工作五六年了,一路打拼到中层。春节后,公司召开了管理层会议。老板出台了一个新规定:所有管理层必须剃光头,剃了每人奖励1万元,不剃的罚1万元,不剃也不认罚的直接辞退。“我是女的,剃光头以后怎么出门?”包括小晓在内的6名女员工,拒绝剃光头也拒不认罚,不久,她们果然收到了辞退邮件。[详细]


职场女性遭遇“生育尴尬”

重庆某连锁培训机构的李女士休完4个月产假回单位后,从中干被降为干事,薪水少了一半,她将公司告上法庭。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胜诉,李女士胜诉了,也获得经济补偿,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记者采访发现,职场女性生育后常常遭遇“变相降薪降职”,法院受理的此类维权官司呈上升趋势,然而这些职场女性多是赢了官司丢了“饭碗”。[详细]


“胖子入职减肥10斤”健康理念获称赞

3个月前,身为80后的张山斯,从一家商业杂志辞职,成为另一家新成立的传媒公司的员工。这家传媒公司的章程里,有一条“胖子入职后至少减肥10斤”的规定,曾让当时体重已达99公斤的他有些难堪。不过,他在这一规定的督促下坚持锻炼,3个月下来,不但体重减了10斤,也体会到工作之余锻炼健身的重要性,这条看似歧视胖子的规定却得到了大家的称赞。[详细]

“敢于说不”——这些权利容易被忽视

在很多行业,特别是在建筑、轻工、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规内容繁多,那么,哪些基本权益是易受侵犯又常常被劳动者忽视的呢?[详细]


延时加班不加薪

“我已经很久没有在晚上9点之前离开办公室了。”小曾说,有限的休息时间,都被无休止的加班所占据;江苏一位IT从业者,因为连续加班一个月而突然猝死;北京某公关公司年仅24岁的员工突发疾病猝死,去世前也是连续加班一个多月……[详细]


职业保护不健全

2013年8月,河南新郑一位72岁的环卫工因高温劳作患上“热射病”,不幸身亡。北京海淀一位52岁的清洁工值班扫街时突然晕倒,送医不治。虽然,环卫工死后,当地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保障措施,但是高温背景下,环卫工人的中暑死亡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详细]


享受高薪不缴保

计算机专业博士毕业生袁基受聘某软件开发公司,任技术部主管。劳动合同中载明:袁基月工资1万元,无其他奖金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公司概不负责。今年3月,因开发方向等问题,袁基与公司高层发生分歧,被炒了“鱿鱼”。袁基要求公司为其补交社会保险,但公司认为,协议事先讲好不缴社保,无权反悔。双方为此成讼。法院最后判决:公司应当为袁基补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

劳动者维权路三大障碍难跨越

日前,中山大学承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正式发布。报告称,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雇员在被调查时点的上个月加过班,但近半数雇员加班无补偿。有网友吐槽:不是我们“最勤劳”,而是我们“最没辙”。[详细]


管理者自己“当家”漠视《劳动法》

2013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六个年头,六年来劳动争议纠纷出现了从案件数量大爆发到高位运行的态势。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对劳动争议案件统计后发现, 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逐年攀升:2011年度3216件,2012年度3319件,2013年1月至11月20日共计受理3635件,较上一年度同期受理案件数量增加13.06%。《劳动法》实施状况堪忧。[详细]


监管部门“雷声大雨点小”

要维护好劳动者加班权益,防止员工“被加班”、“被奉献”,关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拿出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只有这样,保护劳动者权益时才能做到“雷声、雨点都大”。也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有平台与用人单位平等展开工资协商,使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用人单位的侵权做法。[详细]


劳动者不敢维权,恐成本过高饭碗难保

在回答“如果没有领到加班费你敢不敢告单位”这一问题时,71%的网友选择“不敢”,还有16%的人选择“不和单位计较”。在回答“通过其他什么渠道解决”时,35%的人选择“消极怠工”,选择“没多少钱,算了”和“无所谓”的各占14%,只有13%的网友选择“找有关部门反映”,7%的人选择“找领导反映”。一些劳动者担心,向监察部门举报后自己会因此丢了工作。还有一些劳动者认为,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首先会丢“印象分”,即使领到了加班费,在今后的工作及发展中也会受到负面影响。[详细]

奇葩规定带来的结果是“双输”

每一个成功企业的背后,除了是表面上源源不断地绩效收入,手下通常都有着一群忠心耿耿的员工。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就说过:管理学上有三百多个方法可以解决一个难题,但是如果没有事事以成就员工为出发点的前提,那么所有的方法都是无效的。


员工不是企业的赚钱机器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的资本及各种生产要素,只有和员工的劳动相结合,才能变成最终的产品和服务。因而,严格遵守国家合法使用员工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一,也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良好内部环境的需要。[详细]


奇葩规则只能给员工带来抱怨与消极怠工

厂规之所以“奇葩”关键在于没有切实考虑员工的感受,所以导致令行不止,威严扫地,落人笑柄。奇葩规则只能给员工带来抱怨与消极怠工,无法对工作起到正面的激励作用,更不利于企业在现今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长久生存。


 个人维权不可傻傻坐等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劳动监察、不断拓宽维权渠道,但也需要劳动者自身充分了解与劳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维权的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向法援机构求助,也才能保证维权顺利进行。[详细]

企业要想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长久生存,要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等更加有效的手段来代替违背人性的奇葩规定,而劳动者也要捍卫自己的的权利,积极抵制权益侵害现象的发生,为自己赢得公平与保障。

网友留言 >> >>已有 13 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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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阔天空] 发表评论:

    员工合法权益被侵害一切沿于国家管理执法部门的软弱、甚至当保护伞!

  • [网友] 发表评论:

    还是各项规章制度、法制不健全的体现,苦的是职工

  • [白翁] 发表评论:

    工人不吃不喝不拉不撒不眠不休不要工资,老板才满意呢.奇怪的是政府和工会却不闻不问,任凭剥削者胡作非为.

  • [高高兴兴的] 发表评论:

    农民工维权很难,权益得不到保障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希望国家立法,工会要负起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个问题不解决,难聚正能量。

  • [李柔轩] 发表评论:

    个人是微小的,维权是危险的。这就是现实,劳动监管部门为何坐视劳动法被践踏?法制国家先要执法部门维护法律的尊严。

  • [网友] 发表评论:

    这就是资本家的本色,也是资本家的心黑。

  • [网友] 发表评论:

    这些固然怪又霸道。但我们的有关部门和法律没有给力噻!

  • [冷眸] 发表评论:

    企业改革对工人要是这样的结果,那简直是一种罪恶!

  • [网友] 发表评论:

    关注员工的生存空间是国家稳定的基石,社会发展的要素。

  • [网友] 发表评论:

    有的不仅仅违犯人性的规定,简直就是侵犯人权!如何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利,应当被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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