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规定》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规定》对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顽疾开出了新药方,重拳整治大吃大喝。
管住“吃”: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林家彬认为,《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
管好“住”:住宿用房以标间为主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规定》直指过去普遍存在的超标接待问题,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管控“行”:不得违规用警车开道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规定》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管制“游”:不得送土特产等礼品
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这些规定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扎实实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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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提出的新举措也是亮点颇多。
亮点一: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
严格公务外出管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严控接待范围。
亮点二: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亮点三: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针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提出的新举措也是亮点颇多。
1.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减量限支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为减量、限支、问责、改革四个关键词。
2.如何确保公务接待标准可行?——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标准
《规定》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开支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如何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接待费用纳入预算单独列示
为防止负担转嫁,《规定》明确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4.如何增强公务接待透明度?——县级以上接待费按年度公开
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详细]
“新规”的初衷不言而喻,但要让制度善意得以落实,需要的仍是“刚性执行”。对于规定中的所有内容,各地相关部门都应不打折扣严格执行。
不能用“发展”来包装公款吃喝
“部分干部质疑八项禁令称导致服务业滑坡”,这不符合“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精神。然而,公款消费让少数人占有大量财富,拉大了贫富差距,最广大的人群消费乏力,各种产业发展就缺少动力;贫富差距过大,加剧了社会不公,各种社会问题就容易趋向恶化;算经济账,社会管理成本必然加大,用于改善民生的资金必然受到限制,两者之间如果形成恶性循环,是有利于“发展”呢,还是阻碍了“发展”?[详细]
防范变通行为“架空”规定
很多人早已注意到,近年来不少规定,在执行中恰恰打了折扣:公车配备——另行落户、临时借用;公款出游——名为培训、实为旅游;公款吃喝——私人会所、变换发票等。这些问题,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如何避免政策被异化执行,需要严惩明目张胆的各种违规,对于这种“搞变通”的违规更要严惩。[详细]
执行好不好,关键在落实
新规明确了问责要求,但谁来监督、谁来问责,既需有关方面扎实工作,更需公开社会监督办法,把新规的执行晒在阳光下。从长远看,进一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财政预算制度等,才是治本之策。[详细]
公务接待公开,可否更及时些
把一年积累下来的公务接待账目一次性打包公开,面对海量的信息,公众可能难以一一仔细去审核、分辨。此外,一次公务接待,多个月后再公开,时过境迁,许多证据和信息的查证有一定困难。各个地方和部门,不妨将公务接待年度公开,当作最低的要求,把公务接待公开频率提高一些,比如按月、按周、甚至发生一笔,就马上公布一笔,做到及时公开,这样就有利于避免监督的滞后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