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祝颐
12月15日,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从加班及加班的时间、工资来看, 38.42%的雇员上个月加过班;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45.57%领取了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弥补请假时间、领取加班工资且弥补请假时间的比例分别为5.44%、2.03%, 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12月16日京华时报)
《劳动法》已施行18年,《劳动合同法》已于08年开始施行。不得随意延长加班时间,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是重复了多少次的法律常识。然而,从近半员工被无偿加班的调查情况来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足以让用人单位敬畏,劳动监察部门执行力依然不强,劳动者的权利依然很脆弱。不到一半的员工领取了加班工资,近半加班员工无任何补偿,折射出员工的权利困境,也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讲,近半数员工加班无任何补偿就是写给执法部门的举报信,相关部门应该为此感到脸红。
不可否认,近半员工加班无任何补偿,有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但是,在就业难的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称。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本来就有用人单位找借口裁减人员,或者滥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机关事业单位、高新技术行业与闹用工荒的单位,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违法,也不好意思或者说不敢开口找老板要加班工资。再说,普通劳动者休息时间本来就少,工作本来就十分辛苦,他们也没有多少时间与精力去找劳动部门投诉。曾有报道说,某企业两名工人私下谈论工资低、休息时间少,被单位开除。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对劳动者来说,法律条文中的加班费显得有点奢侈。就连劳动者千呼万唤的《工资条例》也因为有单位抵制而夭折。
相关机构调查一线员工,发布调查报告,提出劳动者加班无报酬的问题无疑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执法执行力,创设便于劳动者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相关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媒体、网站、官博、公告等形式把律法规宣传到位,并深入工厂、车间做宣传,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自己拥有拒绝超时加班、获取加班报酬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主动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谁触犯了随意延长加班时间,克扣加班工资的底线,不仅要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要明确罚则,让用人单位感到克扣加班工资不仅失去民心而且得不偿失。
同时还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有平台与用人单位平等展开工资协商,理直气壮拒绝超时加班与无偿加班。
总之,要维护好劳动者加班权益,防止员工“被加班”、“被奉献”,关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拿出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只有这样,保护劳动者权益时才能做到“雷声、雨点都大”。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