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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趙晚報:“打死偷狗賊”的殘暴從何而來

戴先任

2015年12月17日08:57  來源:燕趙晚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打死偷狗賊”的殘暴從何而來

  12月13日,廣西恭城縣蓮花鎮,兩名男子因偷狗被村民暴打,致1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據當地知情網友稱,兩名偷狗者被扒光上衣,其所騎摩托車也被村民燒毀。其中一名偷狗賊雙手被反綁,身邊還有偷狗的弓弩﹔另一名偷狗賊滿身是血,身上傷口上還被村民撒鹽。(12月16日《重慶晨報》)

  這還不是當地人與偷狗賊的第一次沖突,去年曾有兩名偷狗男子被當地人暴打,所乘轎車被砸壞,村民還讓那兩名男子抱著3條死狗“示眾”。2009年,有3名男子在當地偷狗被發現,兩名偷狗賊被當場打死,另外一人受傷被送往醫院。可見當地對待偷狗賊,一慣就不“手軟”。

  偷狗賊自然是相當可惡可恨,他們游走於城鄉之間,一條偷來的小狗可以賣一二百元,一條大狗則可以賣到三四百元。盜狗團伙一天可以搶盜數十隻狗,獲利數千元甚至上萬元。有狗販子團伙甚至年賺數千萬元,正是暴利讓這些偷狗賊猖狂作案。而偷狗賊還隨身攜帶武器,有的偷狗賊攜帶自制手槍或是砍刀,甚至明火執仗地搶狗,我們不時還能看到偷狗賊用弓弩將路人或狗主人射死的案件。

  對於這些偷狗賊,自然應該嚴厲懲處,但對他們的懲處,不應該是民眾動用私刑,不能任由民憤將這些可惡的偷狗賊“淹沒”,而應該由執法部門依法處置。現在是法治社會,並不是野蠻社會,對於偷狗賊,法律並不是不處理,民眾對抓到的偷狗賊動用私刑,甚至將他們打死,這樣的行為與偷狗賊的行為,並無本質區別,都是違法犯罪,甚至比偷狗賊的罪行更為嚴重。看此次事件中,偷狗賊被暴打后,有人還給他們傷口撒鹽,很難想象,這些平素純朴的村民,卻如此殘忍地對人實施這樣令人發指的酷刑。

  不能因為被打的對象是偷狗賊,打人者就有了理直氣壯暴打對方,甚至將對方打死的理由,當地民眾的這股戾氣表面來看是對偷狗行為的極端痛恨,但這種痛恨只是一種誘因,更重要的原因是,參與打人的當地民眾,法律意識淡薄,而他們又陷入了一種暴力狂歡之中,無法自拔,在法不責眾的鼓動下,人們“同仇敵愾”,被群體思維所裹挾。這種“群情激昂”的群體情緒很有破壞力,也極度危險,是法治社會的破壞者。

  當地民眾習慣於通過使用暴力來應對面臨的威脅與侵害,可能也暴露了當地執法機關力量的薄弱,讓他們並不相信國家執法力量能保護好民眾權益,這就需要當地執法機關努力維護好自身形象,加強執法,讓犯罪分子無機可乘,讓犯罪分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就如一些偷狗賊,橫行鄉裡,一些公安機關對於“偷雞摸狗”的案子,又並不上心,或許民眾就是因為在執法力量疲弱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才自發地組織起來,以求自保,但這種民間的自發組織,又容易陷入以暴制暴,從而變本加厲將受到的侵害加倍報復到侵犯者身上。

  需要加大普法宣傳,讓法制意識對民眾入腦入心,對於群體性暴力事件中的參與者,不管是帶頭的人,還是其他的幫凶,要一個都不能少地進行懲處,讓他們承擔法律責任。執法部門更要深刻反省,履行好自身職責,不能任由殘暴與瘋狂的“民眾之怒”破壞法治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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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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