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副市長”蠶食多少北漂的血汗錢?
背景: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剛一案,經檢察機關細致偵查和審訊,最終起獲贓款現金1億余元,成為河北檢察機關2014年查辦的眾多大要案之一。
新京報發表西坡的觀點:細想來,其實那句未被証實的“我爸是李剛”,之所以會火遍大江南北,與每個人身邊都有一個李剛不無關系。遠在天邊的特權興許可以不關心,但這個全國最常見的名字讓人們意識到,霸道的權力不在別處,就在每天的生活裡。你不關心特權,特權就來關心你。“首發”的李剛並未被坐實任何不端,“替補上場”的李剛卻是真正濫用權力的典型。在承德市常務副市長任上被“雙規”的李剛,2004年到2007年先后任三河市市長、市委書記。三河市最有名的地界是燕郊,知情人透露,李剛被“雙規”后交代燕郊多個地產商曾對其行賄的事實,數額均在千萬元以上。李剛的大肆貪腐與燕郊房地產項目暴漲時間恰好重疊,未免讓望房興嘆的人們聯想。如果說,“我爸是李剛”事件,牽動的是公眾對司法公正的焦慮﹔“億元貪官李剛”涉的是地產腐敗,刺激著城市新移民的安居夢。兩個李剛,一虛一實,拉扯著當下國人心中最敏感的兩根神經。“人人平等”的法治社會和“住有所居”的城市化,正是我們當下奮力實現的兩大歷史性目標。當人們發現兩條路上都可能有“李剛”在作祟的時候,難免有些觸動。希望每個濫用權力者,都被關在制度的“籠子”裡,也希望不再有各種“李剛”。
小蔣隨想:燕郊的“區位特色”在國內恐怕找不到第二家。在行政區劃上,燕郊屬於河北省三河市,但在地理距離上,相比於北京的一些遠郊區,燕郊反而離北京城區更近。在大方位上,燕郊還靠近北京的CBD(中央商務區)。北京市政府東遷的地點設在通州區的潞城,燕郊離潞城隻有幾公裡。正是擁有獨特的區位優勢,燕郊這個小鎮受到了非同一般的關注。許多在北京買不起房的“北漂”,都曾或多或少地考慮去燕郊構筑自己的“小窩”,不少人也已這麼做了。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裡,燕郊的人口極具膨脹,作為“睡城”與“堵城”被多方報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著燕郊的土地,有多少腐敗者發了橫財?“億元貪官”李剛,腐敗金額中的相當一部分正是其在三河市當一把手時撈取的,是拜大肆賣燕郊的土地所賜。燕郊鎮諸葛店村村委會主任楊賀,在諸葛店村拆遷改造過程中向開發商索要巨額財物,涉案金額3600余萬元。燕郊住建局原局長郭光東在任期間收受賄賂274萬元,349萬余元財產來源不明。此外,地產商在燕郊先以商業、工業、養老等名目低價拿地,后又變更土地用途,改成住宅用地,屢見不鮮。有開發商直言“改規劃必須要市裡主要領導同意”,背后的貓膩與交易可見一斑。一些腐敗者是鋃鐺入獄了,但他們造的孽還在持續。這體現在,開發商行賄后將成本轉嫁給購房者,大肆囤地待漲進一步推高房價。另一方面,光知道賣地蓋房撈錢,市政配套、教育、醫療、社會服務遠遠跟不上,也令燕郊這個小鎮超負荷運轉,“新燕郊人”的生活存在各種困擾與無奈。
“游客每天被購物90分鐘”合理合法?
背景:日前,雲南省旅發委下發關於《雲南省推進旅行社跨界融合發展組建旅行社集團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特別要求,旅行社購物次數每天不得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得超過90分鐘。目前各項工作正按步驟進行,計劃2016年1月1日,各旅行社集團正式運行。
京華時報發表王石川的觀點:旅游購物分兩種可能:游客自願和被迫。若是前者,有何限制必要?若是后者,就背棄了現有法規。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按照《國家旅游局關於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旅行社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可被認定為“欺騙、強制旅游購物”。如果是強制游客購物,一次也不許,一分鐘也不行。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不可打折,更不可強行悖逆。然而,旅游法施行兩年多,強制購物並未絕跡。在這種情況下,雲南擬出台規定允許購物一次、90分鐘,會不會給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導游以可乘之機,從此名正言順地強制購物?簡言之,如果游客不同意,一次也不應購物,更遑論90分鐘。不容回避的是,有些游客缺乏辨識力,甚至過於急功近利,熱衷於明顯設有陷阱的低價游。對黑導游必須依法處置,而游客也切莫貪戀低價游。
小蔣隨想:國人出境游時常喜歡買買買,這種買蘊含從眾心理,也有理性成分。因為,國外的一些商品比國內便宜,由於質量標准更高,也令消費者放心。這種買是消費者心甘情願的,甚至是“買到就是賺到”,不僅出國游客自己會“囤貨”,還常常幫親友代購。反觀國內的一些旅游景點商店,則是專宰外來客,價格高不說,商品質量也很沒譜。游客們不傻,對於被導游帶到“笑裡藏刀”的購物店,心裡是拒絕的,但面對導游的臉色,面臨“不買夠數額不開車”的威脅,很多游客隻能在一定程度上就范。雖然都是購物,但前者與后者的性質大不相同。雲南這次發文,讓人感覺不對味的地方在於,若旅行社每天強制游客購物不超一次、不多於90分鐘,似乎就是“合規”的。這哪裡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地方旅游形象,分明是對強制購物“合法化”。管理者希望提高地方旅游業的附加值,心情可以理解,但致力的方向應在提高旅游商品的質量與吸引力,確保市場規范、價格公道、交易自願。如果你的東西物有所值,游客自會用腰包裡的錢“投票”。反之,質次價高非讓人家買,難道不算“搶錢”?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