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紀委通過北京紀委網站通報3起典型案件。其中,朝陽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多名工作人員因明星王菲到該中心辦理業務而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在工作區圍觀、拍照、索要簽名,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通報稱,給予該中心主任范明悅黨內警告處分, 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分別給予該中心工作人員劉珍依、韓婷婷、李楠警告處分。
“只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便背上了處分的負擔。一些人覺得這種處分有點小題大做,並稱公務員也有追星權利。的確,公務員是有權利追星,任何人都有權利追星,但是追星應分場合與時間。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正在上班時去追星,誰來辦理業務?本是嚴肅工作,卻嘻嘻哈哈追星,成何體統?有個細節是,又是拍照又是索要簽名,所處的情況是“在現場尚有大量群眾等待辦理業務的情況下”,如此一來,等待辦事的人豈不叫苦不迭?
而且,在王菲辦理完業務離開后,經辦王菲業務的工作人員沒有妥善保管工作信息,允許其他工作人員拍攝業務檔案中王菲的照片,造成窗口外多名社會人員同時拍照,並被媒體網絡上曝光,造成了不良影響。如今,王菲相關照片和一些信息已在網上流傳,王菲有權維權,而相關工作人員被處理也名正言順。此前,王菲經紀人已表示不排除依法維權,這足以說明工作人員不僅缺失職業道德,還涉嫌違法。
哪個人心中沒有幾個偶像呢?如果相關工作人員在八小時外聽聽王菲的演唱會,找她簽名,與她合影,都沒有問題。但是在不正確的時間不正確的地方,做出違規的事情,自然該被處分。在為紀檢部門鐵面處理點贊的同時,也提醒我們的公務人員,別再為了追星喪失職業道德,更別挑戰了規定仍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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