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辭職為兒大辦婚禮”該離任審計
背景:“哪怕這個村主任不當,也要把兒子的婚禮搞起來。”陝西城固縣蓮花街辦杜家槽村村主任馬某,為給獨子辦個像樣的婚禮,向紀委報備酒席數量未獲通過后,他辭去村主任職務。
新京報發表陳小二的觀點:從門戶網站對此事的民調來看,有75%以上的網友對馬某的行為表示理解。人們之所以理解馬某,是因為他在這件事上沒有首鼠兩端,把“好事”都佔全了﹔而是在當村官與大操大辦兒子的婚事之間,果斷地選了一個。人們也理解馬某的心情:作為當爹的,馬某就想按照當地風俗給兒子操持一場風光的婚禮,而且錢是人家賺來的,既然組織不同意大操大辦,那辭職好了。說實話,馬某的做法,比起那些表面說一套,實際做一套的官員強太多。在給兒女辦婚宴這事上,民間有民間的習俗,而從政者有從政者的倫理。這裡沒有二難選擇,隻能選擇其一。而馬某只是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京華時報發表連海平的觀點:辭職了你就可以大操大辦嗎?未必。如果你的行為構成“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還有黨紀在前面等著你,到時別說村主任,連黨籍保不保都是一個問題。大操大辦、相互攀比必然伴隨鋪張浪費,未富先奢,對於還不算太富的農村來說確實不應該。對黨員干部來說,大操大辦潛藏更大風險:動用公款公車公物、借機斂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在我看來,打蛇打七寸,抓就要抓住要害,才能抓出成效。在許多公職人員廉潔行為較規范的國家,並不是規定公職人員不能收禮或宴請賓客,只是嚴格限定禮物價值以及來源等,我們不妨考慮借鑒。
小蔣隨想:村主任的職責往大了說,是帶領村委會一班人實現村民自治﹔往通俗了講,就是要為村民服務,乃至帶領全村致富。如果村主任覺得兒子的婚禮“重於泰山”,寧可辭職也不願意受有關規定的束縛,隻能說明其不想承擔權力責任,志不在服務鄉裡。這樣的人辭職,未必是村民的損失。另外,村主任不一定是共產黨員,所以黨紀約束未必對其適用。但有一點應該重視——如今一些黨政以及國企領導在離任時都要接受審計,一些私企對管理人員也有離職審計制度,目的就是審核有關人員在職時是否存在違規乃至違法行為,避免當事人濫用職權后一走了之。村官不算國家干部,但有時候其權力與權力附加值卻不小。就此來看,村主任辭職是否也該審計一下?
個稅調整,越是“硬骨頭”改革越要啃
背景:媒體報道,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早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就有30位代表提出議案,稱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法的滯后性日漸凸顯,工薪所得的起征點仍需提高。財政部也認為,關於提高起征點,在下一步個稅改革中,將對個稅費用扣除問題進行統籌和研究。
京華時報發表徐立凡的觀點:經過長期的討論,個稅改革的方案已漸漸清晰,調高起征點、改分類稅制為綜合所得稅制,按家庭征收而非個人征收等,都能革除積弊。而從民意呼聲、人大代表建議到財政部屢次要推動個稅改革的表態,說明改革也不缺乏共識。既不缺乏共識,也不缺乏具體方案,為什麼遲遲難以推動?大概有三個原因:一是分類所得稅制征收成本低﹔二是實施綜合所得稅制或按家庭征收條件不成熟,在征信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家庭所得難以掌握的情況下,容易出現漏洞﹔三是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削弱了改革能動性。但應該明確,這些都構不成不能推動個稅改革的充足理由。個稅征收成本,不能以增加工薪階層負擔的形式進行控制﹔建立能夠匯總工薪收入、其他勞務報酬收入、資本性收入的信息體系,掌握家庭情況,並由此建立起可靠的征信體系,在信息時代也非難事,而且有利於反腐﹔而個稅收入佔財政總收入之比,隻有7%左右,減輕個稅負擔不會對財政產生重大影響。
小蔣隨想: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改革阻力不大、利益沖突不明顯的領域都已進行改革,剩下的基本都是“硬骨頭”。雖然“硬骨頭”難啃,但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國夢,以前一些“繞道走”的、矛盾較突出的領域,必須被觸及、進行合理地改革。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改革的問題上,我們沒有退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就是在這一現實背景下出台。從這一角度看,個稅改革面臨的各種困難,與目前個稅征收中不夠合理的地方,其實有著十分微妙的關聯。換言之,改革就是克服困難、破除積弊的過程,有難度無法成為不改革的理由。個稅以家庭為單位征收,肯定比搞個人“一刀切”式起征要麻煩。但辦法總比困難多,在大數據、雲計算的幫助下,更為科學合理地征稅,也許並沒有某些人想象的那麼難。空談誤國,很多事必須積極行動、努力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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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